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范围1.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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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告

2020-09-29 09:47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通过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评审申请及其附件。附件包括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2.申请评审的报告。申请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的,提交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申请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提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含相关检测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和污染土转运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盖章)各1份,其中第2项申请评审的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提交申请前需将相关材料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三、申请方式

工作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申请材料送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201室,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010-82636113。报告电子版发至:turangchu@sthjj.beijing.gov.cn。

四、评审时限

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属于受理范围、材料内容完整且基本符合有关标准导则、按要求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5个工作日内,告知评审结果。根据评审需要开展的现场踏勘、抽样检测、申请人报告修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报告评审申请表

2.申请人承诺书

3.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原标题: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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