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发布《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进位”,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达标进位”目标导向,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为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加快重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 强”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 年,绍兴市国控点完成省下达的PM2.5 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PM2.5 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μg/m3;确保全市各区、县(市)PM2.5 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AQI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柯桥区、嵊州市PM2.5 浓度排名力争退出全省后十位。
三、总体思路
(一)绿色发展,源头防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气污染。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统筹多领域综合治理的同时,以重点地区和严控区域为重点范围,以PM2.5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重点因子,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切实开展精准治理,进一步提升科学治气的能力水平。
(三)网格监管,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治气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治气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治气长效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力求长效长治。
四、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1.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进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除特别注明外,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政府)
2.严控“两高”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实施涉及150 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在重点行业开展超期服役设备“清剿”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助推“低散乱”“散乱污”清理整顿。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对越城区、柯桥区印染和纺织后整理,上虞区化工和UV 涂装,诸暨市印刷包装和铸造,嵊州市家具和硅藻土,新昌县铸造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业)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集群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原则,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统一标准和时间表,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各地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及“低散乱”“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和综合整治方案于4 月底前报市经信局备案,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应试点推行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资源共享中心,提高VOCs 治理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绍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加快推进三门—嵊州、萧山—义乌、杭甬复线等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42.4 公里;加快推进建设杨汛桥门站及连接线工程,建成江滨门站二期、嵊州市天然气门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进一步完善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着力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加强煤质管控,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对抽检发现企业煤炭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35 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热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水平。基本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4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1 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县级财政要配套专项补助资金,确保6月底前完成75%以上的锅炉改造或淘汰任务,10月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新建燃气锅炉烟气排放需达到低氮燃烧要求;建成区不鼓励新建生物质锅炉,特殊情况需建生物质锅炉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深化VOCs 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黏胶剂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涉VOCs 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完成100个重点企业VOCs治理任务。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2000 个及以上的企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高效治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先进治理技术试点应用,推动印染等重点行业治气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排放水平持续整体提升,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推进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淘汰工业炉窑落后产能。推进砖瓦行业整治,实施嵊州市硅藻土行业综合整治。实施铸造行业产能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推进陶瓷、砖瓦企业烟气深度治理,实施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烟气旁路取消或备用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务。进一步排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臭气异味治理。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异味问题为突破口,以杭甬高速沿线、高铁出口附近敏感区为重点,深入开展臭气异味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废气收集不到位、治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垃圾处理厂和中转站等臭气异味源,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类治理的要求,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努力实现异味扰民问题整改“销号”,确保2020 年全市涉气重复信访投诉率较上年下降2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4.深化工业园区治理。以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 个重点园区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推进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四)柴油车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按要求执行重型柴油车中的城市车辆(包括公交、邮政、环卫等)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绍兴电力局)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完成省下达的车辆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启动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鼓励淘汰使用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广使用6063 交通违法处罚代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在柯桥区兰亭交通治超点试点建设多部门综合检测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开展对全市车辆集中停放地、用车大户等的入户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高排放机械禁用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抽测率达到省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强化农机源头管控,打击报废机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政策,2020 年报废淘汰农业机械1000 台(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监管的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提升燃油品质。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增加对加油站油品、尿素质量抽检频次,启动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抽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 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
(五)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理“8 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100%安装密目式安全网、土石方及拆迁100%湿法作业、未施工土地100%绿化、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交通线性工程按行业施工扬尘管控要求执行“7 个100%”及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内禁止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全面推进5000 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系统。对建筑施工工地出口落实专人冲洗保洁,确保地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车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
2.拆迁扬尘管控。拆迁工地要做到拆迁时湿法作业,拆迁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进出工地时要进行清洗、密闭运输,未清运建筑垃圾要进行覆盖,严防扬尘污染。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道路扬尘管控。各地严控区范围保持主要道路每天高压冲洗不少于1 次,确保路面无灰尘,增加洒水、喷雾频率,晴天每天洒水不少于10 次,间隔时段不超过1 小时,保持路面湿润,实施湿式交通。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 次,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 次,其中高压冲洗不少于1 次。继续加大市域公路机械清扫和保洁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1.餐饮油烟排放管控。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开展清洗维护,确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在越城区试点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越城区政府)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创建秸秆收储运示范点6 个。推进秸秆多种形式粉碎还田,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五大模式推广力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加快环保型饲料推广使用,规模畜禽养殖场使用环保型饲料饲喂率30%以上。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密闭式发酵技术,年底前完成10家规模养殖场的安装。(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露天焚烧管控。综合应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建立镇街、村居专项巡查机制,严厉查处违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4.汽修废气管控。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探索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露天矿山粉尘管控。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七)区域联防联控专项行动
1.强化严控区污染管控。进一步完善严控区“一点一策”方案,细化污染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定点限期消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蓝天办〕)
2.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管控。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防治,编制秋冬季治气攻坚方案,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开展“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实施全市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
3.探索夏季臭氧管控。以提升优良天数比例为着力点,参与环杭州湾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加大涉VOCs 企业整治提升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研究臭氧污染高发时段主要臭氧前体物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等)
4.加强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治气能力建设专项行动
1.建设大气热点网格监管体系。试点建设大气热点网格微型监测站,构建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和APP,实现大气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置、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业第三方单位对大数据预警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最优整改方案,采购预算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
2.探索建立治气网格化监管制度。以热点网格监管平台为依托,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理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管理制度,确定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员,将治气责任下沉至基层尤其是乡镇、村(社区)网格。(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蓝天办〕)
3.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治气科技支撑。成立治气专家团队,加强细颗粒物、VOCs 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控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指导、论证等方面作用,指导科技治气。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区、柯桥区配备走航监测车,上虞区继续推进臭气异味评价体系建设,提升VOCs 监测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治气强大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治气网格化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环境质量负责制。
(二)加强考核问责。组织开展各类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倒逼突出问题整改。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考核,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实行空气质量后位约谈问责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舆论引导,丰富宣教形式,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治气专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和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营造浓厚的全民治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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