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TP-00092019010152项目名称:南安市建筑垃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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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0-09-14 11:4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P-00092019010152

项目名称: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11999.5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2019010152)

1. 招标条件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对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并原则同意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地点:南安市。

2.3 南安市建筑垃圾现状:南安市建筑垃圾种类较多、成分复杂,主要由工程渣土、拆迁垃圾、装修垃圾构成,近三年南安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保持在200~500万吨左右,未来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预估会维持在200万吨/年左右。

2.4 特许经营内容: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①负责南安市行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包括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应无害化处理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并依法收取处理服务费;②以及利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③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特许经营权,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2.5 项目建设及处理规模要求:为能提供和满足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经营需求,项目公司应自行建设或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破碎线生

产车间、破碎储存仓、原料堆场大棚、成品堆场大棚、变配电间、综合楼、门卫等,所需项目用地应不少于80亩。综合考虑建筑垃圾收运的服务范围、建筑垃圾来源及回收率等因素,本项目要求建筑垃圾的处理规模应不低于50万吨/年。

2.6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及采购投资,预计总投资估算约为11999.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360.27万元,其它费用3508.39万元,预备费869.49万元,建设期利息181.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24万元。

2.7 主要工艺技术路线:本项目采用“破碎+分选+骨料制备”的处理工艺路线。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8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注册所在地(南安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后的6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用地、建设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南安市。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按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进度足额及时到位。

2.9 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10 资金来源:

(1)资本金要求:社会资本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进度足额及时到位。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使用,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实施机构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11 合作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自本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期间),运营期 19 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第19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2.12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服务的特许经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3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须能够提供符合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要求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提供的项目用地需位于南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提供的项目用地须为投标人自有用地或合作用地。

Ⅰ.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用地为投标人自有用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受让人或权利人须为投标人)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用地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用地。

Ⅱ.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合作用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须出具《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合作协议》,合同/协议签订主体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合作用地权属人,合同/协议上须载明租赁或合作的期限,租赁或合作的期限截止日期须覆盖本项目完整合作期限;须提供拟合作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认定。

③提供的项目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且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否则不予以认定。

④提供的项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80亩(含)。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应>50%,联合体成员股权占比应≥1%。

3.6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针对投标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09月11日至2020年09月1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 10 月 10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631024028

9. 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南西路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5-6392507

10.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许先生、魏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059631、17359152826

10.3监督部门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南西路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资申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致: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并承诺如下: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项目名称)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自本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期间),运营期 19 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第19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3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须能够提供符合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要求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须满足如下要求:①提供的项目用地需位于南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②提供的项目用地须为投标人自有用地或合作用地。Ⅰ.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用地为投标人自有用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受让人或权利人须为投标人)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用地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用地。Ⅱ.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合作用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须出具《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合作协议》,合同/协议签订主体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合作用地权属人,合同/协议上须载明租赁或合作的期限,租赁或合作的期限截止日期须覆盖本项目完整合作期限;须提供拟合作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认定。③提供的项目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且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否则不予以认定。④提供的项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80亩(含)。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应>50%,联合体成员股权占比应≥1%。3.6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针对投标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7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方式:当面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南西路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5-6392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方式:许先生、魏先生0591-28059631、17359152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595-6392507


原标题: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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