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北海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全市“净土保卫战”。
一是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本底。
北海市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721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点位核实、土壤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对全市37家企业用地开展调查信息采集、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风险筛查与纠偏等工作,建立“一企一档”。同时,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了6家企业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治磋商机制,助力农用地安全利用。
北海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磋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北海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等工作进行磋商,积极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维护人居环境安全。
持续组织一县三区政府开展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截止目前,北海市现有疑似污染地块一处,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通过“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实现相关地块信息共享和监管,严格执行地块在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工作前,不得开发利用。
四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坚持预防为主。
一是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定期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对重点单位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
二是持续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全市排查25个行政村及13家重点企业,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北海市存在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三是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建立北海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基础排放量核算和核查。同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转换”或“等量转换”的原则,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目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市控制指标70.58%,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
四是落实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对全市2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开展监测,全面掌握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情况,及时排除污染隐患。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实现齐抓共管。
组织实施《北海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2020年6月,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无人机开展对疑似污染地块现场核查工作,重点检查了疑似污染地块是否存在未经调查评估、修复或风险管控即投入开发建设或已完成开发建设的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法律宣传及普及,增强守法意识。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训计划,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班,积极宣贯《土壤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按年度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积极推进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原标题:北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力推进“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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