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发布《绍兴市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绍兴市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决定部署,进一步提升《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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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20-09-09 10:41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绍兴发布《绍兴市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绍兴市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决定部署,进一步提升《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聚焦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难点和痛点,健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全市域、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到2021年12月底,绍兴市及各区、县(市)完成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管理,做到应减尽减。以源头减量为切入点,科学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各类固废应减尽减。

1.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科学布局生产和生活空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新创建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1个,累计创建小微企业园12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抓好源头减量。工业固体废物实现产生强度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到2020年12月底,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到2020年12月底,农药使用量、不合理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较2018年均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到2020年12月底,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大于等于9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12月底,全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二)强化分类贮存,做到应分尽分。明确各类固废分类贮存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分类意识,实现各类固废应分尽分。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12月底,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2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到2021年12月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区、县(市)每年建设2个示范片区。推进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每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不少于60个。(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出台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相关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2020年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三)规范收集转运,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各类固废规范收集体系,加大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实现各类固废应收尽收。

1.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12月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固体废物流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市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做到应用尽用。通过引进、培育、新(扩)建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固废应用尽用。

1.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引进尾矿等资源化利用项目,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短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到2020年12月底,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各培育3家(龙头企业各1家),嵊州市、新昌县各培育2家。各区、县(市)分别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到2021年12月底,全市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供销总社)

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2—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督促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建成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规模养猪场推行密闭式发酵罐等先进技术。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实现病死动物跨区域委托处理,全面建立与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到2020年12月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成畜禽粪污全量利用示范点1个,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12月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提升秸秆收集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12月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成秸秆全量利用技术示范区2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做到应建必建。以补短板、强基础为抓手,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1.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2020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各区、县(市)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等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严管运输环节,严查资金流向,充分发挥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应管严管。

1.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管理。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

2.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村镇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推进管理手段信息化。通过数字化方式,探索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应纳尽纳。

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统筹整合五大类固废管理系统和重点产废园区、重点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全周期、智能化、闭环式管理,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调度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整合固体废物供需信息资源,提供治理查询服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差别化监管等手段,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大数据局)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培育治理行业产业化。以市场、技术引导“无废产业”形成,加大创新力度推动解决一批固体废物领域利用处置难题,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无废环保产业高地。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到2020年12月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绍兴银保监分局)

2.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充分依靠“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专家团队和大专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通过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1.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问题。通过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省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全领域数据归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总社)

2.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问题。到2020年12月底,各区、县(市)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问题。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问题。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制度。打造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实现长效常治,全面夯实齐抓共管制度化。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形成各类固体废物长效化管理机制。

1.夯实产生者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原则,延长产废者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2.压实政府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期限

各区、县(市)要充分结合国家试点和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要求,出台本辖区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充分运用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手段,全力打造具有特色亮点的样板模式,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市)政府是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人员、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绍兴建设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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