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8〕654号)、《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化解产能办〔2017〕42号)和《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十三五”后四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化解产能办〔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高安市相垦五号煤矿自愿申请关闭退出,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按照关闭标准关闭到位。
高安市2020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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