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嘉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从前期的宣传引导阶段逐步向强制落实转变,不按条例规范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嘉兴市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相应周密的规定和监督机制。比如首先规定垃圾四分类法,在收集过程中,用对应的垃圾收集车辆收运至对应的处置终端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如果大家看到不是这类垃圾的车辆来收集,可以监督举报,一经取证核实,收运单位将面临相应标准的处罚。”
去年以来,杭嘉湖绍等地先后就生活垃圾分类出台严格的法规条例。为何要如此重视垃圾分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林说:“因为浙江到了这个阶段了。”
去年浙江省生活垃圾产量3794万吨,居全国第三。今年6月,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召开,提出到2022年底要基本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其中,杭州、宁波已列入全国46个重点城市试点,要率先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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