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桐乡生活垃圾分类即将开启“强制”模式。
“强制”模式体现在哪里?一是明确了“管理人制度”,二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共七章32条,分为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7个部分。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确立了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并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与处理、分类设施建设、源头减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从《条例》内容来看,涵盖了生活垃圾从产生前端、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到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主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通俗地说,谁家垃圾谁包干,谁的属地谁负责。不仅投放管理责任人要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物业等责任单位还要监督、劝导他人履行。”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解释,此外,《条例》还鼓励源头减量,例如“住宿、旅游、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净菜上市”等。
对于违反条例、拒绝履行法定责任的,《条例》也作了详细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桐乡市民来说,垃圾分类并不陌生。桐乡早在2014年就率先开始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多次扩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在全市普及,这为生活垃圾分类开启“强制”模式作了铺垫,为新规“软着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1至6月,全市生活垃圾同比减量5.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整建制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创建各类示范单位274个,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斐然,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
《条例》的实行,让“理念”转化为“责任”,将进一步推动桐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让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在桐乡蔚然成风。
原标题:9月起生活垃圾分类新规“上线”生活垃圾分类开启“强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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