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项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体系和能力建设
“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仍不健全,焚烧处理占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重依旧偏低。”谈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对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同时,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要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此外,要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焚烧处理设施统筹处理。
设施建设将获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梳理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明确对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
在完善收费机制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同时,鼓励各地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减量。
在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方面,强调各地区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多渠道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要求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突破瓶颈亟须合力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开,各地在推进垃圾分类方面相继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垃圾分类在居民认知、人力配备、监督管理等机制上还有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例如,部分小区居民反映“实施垃圾分类的感觉”不明显,特别是厨余垃圾分类难度大,落实的效果低于预期。其中,厨余垃圾分类是实施垃圾分类的最大难点。一方面,居民尚未养成对厨余垃圾进一步细分的习惯;另一方面,部分小区的垃圾收运本身没有分类,厨余垃圾依旧混装,实际给居民分类厨余垃圾的效果打了折扣。
此外,垃圾分类的人力配备也是一大难点。据悉,北京仅有2万余名垃圾分类指导员。为应对垃圾分类指导员数量不足,一些社区引入小巷管家、志愿者、楼门长等力量,作为临时垃圾分类指导员,通州区则倡导3万名回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和宣传志愿服务。
按照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有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没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和纠正机制,这些处罚措施很容易沦为一纸空文。目前,国内一些城市的街道试行远程监控、即时语音提醒等方式指导居民分类投放,效果还有待观察。
此外,当前一些已经推行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都曾被批评执法过于温和,从而造成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落实效果不理想。为此,有业内专家表示,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来倒逼垃圾分类政策落实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垃圾分类不再是倡导和呼吁,而是法律规定和要求,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前期存在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单位。截至8月13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21.79万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1.44万家,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85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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