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黄山中院行政庭受理了某污水处理公司诉休宁县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休宁县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考虑,提前终止了与某污水处理公司于2007年4月6日签订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为此,某污水处理公司向黄山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休宁县政府支付各类损失合计约1.35亿元。为正确认定某污水处理公司损失情况,黄山中院决定启动鉴定评估程序。
8月14日,黄山中院行政庭法官、司法鉴定处干警会同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休宁县政府和某污水处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污水处理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实地查勘。法院、鉴定评估机构、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时查勘评估现场,既有助于司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有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众社会治理参与度和公众资源分享度逐步加大,行政协议纠纷呈现上升趋势。行政协议是现代行政管理活动的新方式,通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协议,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有助于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更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标题:【工作动态】黄山中院对污水处理公司诉休宁县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涉及的资产进行实地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