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双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8585263(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娄星区湘中大道市政务中心大楼
邮 编:417000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双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双峰县印塘乡谢泥塘村、印塘湾村、大金城村和大埠村交界处
建设单位:双峰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了解决双峰县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双峰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8656.77万元在双峰县印塘乡谢泥塘村、印塘湾村、大金城村和大埠村交界处(地处双峰县城西南侧,紧邻双峰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拟建设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垃圾量约为18.25万吨,余热锅炉采用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汽轮机为10MW凝汽式机组1套,发电机为10MW机组1套,发电量约6.09×107kW·h/a,上网电量约5.08×107kW·h/a。项目占地面积:46336m2(69.50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工程焚烧生产线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后进入80m烟囱排放。项目产生臭气的主要污染源垃圾贮坑和卸料大厅都拟采用密封混凝土结构,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后进行焚烧炉处理,并保持微负压状态,防治臭气外泄;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也采用加盖密封的措施,将臭气引入焚烧炉处理。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量极少,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³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环评单位进行了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其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排放下所有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85.27%(H2S)、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62%(NO2);且各污染因子在叠加污染物背景浓度后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判定要求;同时,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500m范围内敏感点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且在叠加背景浓度以及区域内在建、拟建污染源后可保证500m范围内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
本项目灰渣等均采用封闭式库存,无组织粉尘主要是灰渣装卸运输起尘以及垃圾运输扬尘。工程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水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车辆、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车间、运输坡道、地磅区冲洗废水及化验室废水均通过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也定期泵入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锅炉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作为炉渣冷却和捞渣机冷却使用,不外排;锅炉定连排水进入排污降温池(设置在主厂房外部),经降温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固化、多余浓水回喷入炉,不外排;冷却塔排
污水进入沉淀池,上清液用于场地绿化及道路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单独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450(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用“AO+MBR”处理工艺,出水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要求回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循环冷却水。根据《双峰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分析结论,项目从四安埠河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影响较小,不会对下游生态需水造成明显影响。
三、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焚烧飞灰、污泥、废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垃圾焚烧后炉渣在渣坑暂存后装入炉渣运输车,运出厂外作为建材外卖;本项目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化后,运输至双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备用臭气净化装置产生少量废活性炭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项目污泥来自渗滤液处理站及沉淀池、原水处理系统,均回焚烧炉焚烧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工序更换下的膜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设备检修等会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等,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报告书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显著的污染影响。
四、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包括发电设备、风机、泵等,采用隔音降噪等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四周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双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20]379号对双峰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双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批复。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本项目选址符合双峰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建设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可以做到不扰民,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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