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立强向大家介绍河北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并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左红江,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兰格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土壤环境质量关系百姓民生福祉,关系国土生态安全。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立强,请他介绍我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同时,我们还请来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左红江,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兰格,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任立强副厅长作介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立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就我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净土保卫战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圆满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部划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突出顶层设计,逐步深化攻坚任务重点。土壤环境质量关系百姓民生福祉,关系国土生态安全,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大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打赢净土保卫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河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超前谋划,凝聚共识,强力推动,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路径模式。一是超前谋划、积极探索。河北主动担当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特殊保障任务,全面对标对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先后出台了《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二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强化工作落实,省政府成立了由许勤省长任组长,3位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15位专家组成的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逐级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市各部门责任,确保国家下达和全省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突出基础调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为全国详查工作探索了经验,生态环境部给予充分肯定,时任部长李干杰在全国大会上给予表扬。历时两年,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共布点采集26743份土壤样品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获取近48万个监测数据成果,初步查明了全省农用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区域风险等级,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我省农用地详查成果报告技术评分位于全国前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正在按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
(三)突出安全利用,科学实施耕地分类管理。2020年4月,全省所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完成,河北是全国第一个划分成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省份。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制定《河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河北省受污染耕地科学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河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各级政府主动担当作为,按照“科学治理、分类施策、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的原则,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突出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方面,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制发《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强化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重点环节风险管控,明确各部门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审查,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利用。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情况。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污染源头预防和整治。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168个减排项目,已提前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2020年将848家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管名录,督促各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行监测。三是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截至2019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我省化肥使用量连续四年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89%、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4%,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六)突出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开展污染治理修复。大力推进石家庄栾城区、辛集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利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全省组织实施14个共11000亩污染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动实施了一批科研项目,8项土壤相关技术成果列入《河北省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
(七)突出依法治污,坚决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县环保警察队伍,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设立环保审判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出台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案件移交考核通报制度”,开辟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2019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97起。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坚决杜绝因环境违法导致的土壤污染问题发生。
净土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深化探索和加快解决。下一步,将继续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领域,坚持目标导向,抓好源头防控,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好国家终期考核目标完成。围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考核目标,按照《河北省受污染耕地科学分类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按照最严格最保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围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的考核目标,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组织各地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底数,为完成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二)抓好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切实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使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抓好土壤环境执法与监测。加大重点企业土壤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遵法守法。充分运用执法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方面的智慧监管。同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四)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研究起草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政策,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各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打赢净土保卫战、谋划“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回答记者提问
河北日报: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都提到了要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请问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具体情况如何?能否详细介绍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进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立强: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首要任务,是打赢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打基础”的工作。本次详查,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于2018年底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按照国家要求11月底结束。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掌握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底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自2017年利用2年多时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省地矿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详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为全省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重要基础支撑。本次详查以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准,重点围绕已经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展开,在分析整合2004年国家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2006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2012-2016年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三类区域空间叠加合并确定详查范围。2018年底,我省农用地详查已圆满完成,共布点采集26743份样品,其中表层土壤样品22412个,深层土壤样品174个,农产品样品4157个,获取近48万个监测数据,2019年1月编制完成《河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2019年3月通过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一致好评,在全国质量评比中领先。详查结果显示,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最后给大家讲一下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此次按照国家要求调查对象主要是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和生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目前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共完成14644家重点企业信息采集,按照国家确定的比例确定采样地块,目前已全面进入现场采样阶段,我省自我加压,强化推进工作,预计9月底完成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比国家规定完成时限提早2个月。
长城新媒体:
刚才听说我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请问下一步我省将如何开展耕地分类管理,如何保障居民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左红江:
耕地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源,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第一道关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4月,总书记针对云南销毁“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监管,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
为了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粮食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到2019年,全省已连续四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6.5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7.38%、75.8%,兽药饲料添加剂得到严格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
二是推进耕地分类管控。依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全省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类。按照“源头预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治理”的原则,制定《河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河北省受污染耕地科学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对于未污染耕地全面加强保护,对于存在污染的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今年,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耕地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底,全省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比率均达到90%以上,接下来所有受污染耕地将全部实现风险管控,同时建立农产品和土壤检测制度,有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燕赵都市报:
我们注意到了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请问我省在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确保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兰格:
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事关人居环境安全,也是国家考核我省的两个目标之一。随着我省产业结构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这些地块如果直接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房,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安全隐患。为有效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17年7月1日,原环境保护部制发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污染地块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两三年来,我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监督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同时,各有关部门强化了信息共享。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住建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污染地块环境联动监管程序》,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毒地”进入土地市场开发利用。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建立“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管理,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各市政府对未经土壤环境调查已经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真正摸清底数,掌握污染地块利用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与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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