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多来,江苏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成效如何?8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与推进“土十条”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如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强化。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总体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28%。
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江苏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土壤是一切污染的最终受体,治理情形复杂,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还有不少薄弱环节。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实抓细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进一步做好污染家底排查和管控,消化存量污染、防止新增污染,紧盯“两个90%”安全利用率目标,确保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二是全面完成治土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加快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等重点任务,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三是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治理水平。完善土壤环境地方标准,加密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大数据库”,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助力土壤环境监管,提升土壤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作2项,参与28项。其中牵头工作为第23条、第32条,主要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污染防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介绍说,在实施试点项目,探索防治路径方面,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条规定,积极探索污染防治新路径、新方法、新技术。先后立项实施了耕地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研究、典型地区耕地污染修复与防治示范、耕地污染防治科技示范、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示范、废弃工矿用地及矸石山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研究、矿区土壤重金属固化修复技术研究等63个项目,累计投入经费约5亿元。重点在全省开展了9000余亩的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示范,其中,无锡锡山区被列为国家级示范,宜兴被列为省级示范,累计获得国家专利2项,专著2部,形成地方标准1部;完成富硒土壤改良开发面积440亩,为宜兴招商引资75亿元,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完成盐碱地治理及改良面积260亩,建成了如东海水稻示范项目,亩产达1300斤。
《土壤法》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要是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2019年以来,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29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9.8万吨/日。目前,全省共有9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8.09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43万吨,占比超过80%,位居全国第一;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179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和建材利用等方式为辅,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推进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强化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等设施建设,调研督导进展滞后的城市,推动加快设施建设。三是加强设施运行监管。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强化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四是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研究制定《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习惯养成,形成长效机制。五是持续推进存量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原标题:如何“治土”?江苏这么做(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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