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190X7CU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社会资本选定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社会资本选定项目
答疑澄清纪要
项目编号:TC190X7CU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询问的问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答疑澄清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澄清部分
1、问: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控制价为61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控制价为106元/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费控制价为89元/吨。
根据当前垃圾焚烧处理市场实际情况,61元/吨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106元/吨的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89元/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费控制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不符合市场实际竞争需求。根据北极星电力网发布的一项统计,2019年8月-11月中标及预中标的43个项目中,以41个显示垃圾处理服务费的垃圾焚烧项目为例,平均垃圾处理价格约为71.03元/吨,价格趋于理性。另:根据实际情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应该完全按照“元/吨”进行计算,因动物体型大小直接影响处理工艺及处理难度,对于猪、牛、羊等大型动物应按照“元/头”进行计费,小型动物可按照“元/吨”进行计费。
垃圾焚烧行业的恶意低价中标牺牲了环保设施和运维成本,由此带来的是项目建设、运营、监管、排放等多方面的隐患和风险。为保障未来项目高效、合规运营,保障项目公司合理投资回报率及降低运营风险,是否可提高招标文件对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控制标准,将控制价调整回市场正常水平,同时更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投标报价方式。请予以回复。
答: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请各投标人不依赖于网上第三方平均价格判定合理性,而是在熟悉本项目边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后,根据各自运营管理经验、运营成本等条件,评估项目的盈利标准及风险,报出符合控制价要求的投标价格,体现自身运营水平优势。
2、问:招标文件未提及项目选址地到飞灰填埋场的距离。
该距离关系到相关方案的制定及运输成本问题,请提供项目至飞灰填埋场的运输距离,请予以回复。
答:约为7公里。
3、问: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5.3 详细评审标准 工艺系统方案评定 (5)渗滤液及污水治理 投标人的渗滤液处理工艺合理可行,处理规模可达到600m3/d,渗滤液及污水实现无害化治理且达标回用及排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关于渗滤液处理规模,招标文件的评分项要求需600t/d的规模,根据我司周边已运行项目的渗滤液产生率测算,垃圾电厂+餐厨+动物尸体焚烧项目的总渗滤液产生量应该在约450t/d左右,根据项目情况,建议渗滤液站规模建议更改为500t/d,请予以回复。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4、 问: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场地高程,未提供初勘资料和项目场地红线图。
由于场地已平整,进场道路已在扩宽,为便于总图设计,请提供目前的高程,初勘资料和项目场地红线图,请予以回复。
答:可以提供,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010-61954054/18410926783,赵先生。
5、 问: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三 核心边界条件 10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噪音标准: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三类标准。及 (2) 餐厨垃圾处置厂 噪音标准: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垃圾处置厂在同一个红线范围内,对于不一致的噪音控制标准是不合理的,将不便于项目的协同、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议将红线内的噪音控制标准统一为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三类标准。
答: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噪音标准: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6、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1 投标保证金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可否用我司合法银行账户或者全资子公司基本账户予以支付,请予以回复。
答: 经与交易中心沟通,交纳方式修改为:“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7、问: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5.3 详细评审标准 企业信誉 3、投标人旗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没有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得6分,受过处罚的不得分。
此条款应是投标人是否具有资格的前提,在环保部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本身就应该没有资格参与张家界项目的投标,而不是扣分,目前8家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均能够获得此6分,因此该评分项没有起到采购评优的功能,因此,建议可以参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中最常用的评分细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的AAA级设施的”评分项。因为AAA级设施是垃圾发电项目中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标准最高的荣誉,能够充分体现投资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综合实力。依据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是行业内公认权威且含金量高,考核严格,能充分体现运营管理水平的行业标准,AAA 级评定属住建部委托环境卫生协会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实施的国家级评价指标;
(2)该指标作为评分项是行业常规方法,即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且能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客观择优;
(3)此类业绩要求,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答: 企业是否被暂停投标资格,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内容判定,而不是被处罚就失去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5.3 详细评审标准-企业信誉第3评审项修改为“①投标人旗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没有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得2分,受过处罚的不得分。投标人旗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如果受到环保处罚,投标人应作出书面声明。如果弄虚作假,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投标人旗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获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AAA级设施的,每有1个加1分,满分4分。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公布的评定等级为准,需提供项目合同、股权关系证明【应证明为投标人自身投资,或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的红头文件或颁发的证书或网站公示截图”。
8、问: 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5.3 详细评审标准 企业信誉 1、投标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相关奖项,或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环保科普基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每获一个奖项得1分,满分3分。
备注:获奖时间为2015年度以来的奖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获奖时间为2015年度以来的奖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何要限定2015年以来,此处有明显的时间倾向性,而且在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中只有我司在2015年前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建议删除时间要求限制,请予以回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释义:“在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上,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给予区别对待,一是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评审项设置的奖项加分均为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奖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获奖时间要求不予修改。
9、问: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5.3 详细评审标准 管理能力 投标人每具有以下1种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生活垃圾焚烧或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是否可由我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认证证书证明材料,请予以回复。
答:可由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提供。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5.3 详细评审标准-综合实力-项目业绩-1、投标人在国内拥有投资800吨/日(含)及以上机械炉排炉工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有餐厨垃圾处置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正式投产运营项目的得5分;有中标且签订合同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满分5分。
备注(1)修改为:“正式投产运营的项目为自身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且规模须为800吨/日(含)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有餐厨垃圾处置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投产运营的业绩,必须提供项目的《PPP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协议》、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验收材料或者自行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以及链接及网页截图(2017年10月1日前以环保部门验收批复为准;2017年10月1日以后以环保验收文件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信息平台网上查询链接和截图为准)、垃圾处理服务费证明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运营情况证明”。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5.3 详细评审标准-综合实力-项目业绩-2、投标人每增加1个运营800吨/日(含)及以上机械炉排炉工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得1分,满分10分。
备注修改为:“项目运营业绩为投标人自身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总规模800吨/日(含)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验收材料或者自行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以及链接及网页截图(2017年10月1日前以环保部门验收批复为准;2017年10月1日以后以环保验收文件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信息平台网上查询链接和截图为准)、垃圾处理服务费证明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运营情况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5.3 详细评审标准-综合实力-项目业绩-3、投标人每增加一个餐厨垃圾处置或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
备注修改为:“投标人自身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置或病死动物无害化项目的业绩须提供《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运营证明材料、股权关系证明材料、项目环保验收材料”。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5.3 详细评审标准-综合实力-企业信誉-1、投标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相关奖项,或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环保科普基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每获一个奖项得1分,满分3分。
修改为:“1、投标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相关奖项(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或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环保科普基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每获一个奖项得1分,满分3分。”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删除“注:投标人须按附件格式提供投资承诺书,否则按未提供投标函处理。”及“附件:投资承诺书”相关内容。
三、补充通知
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社会资本选定项目(委托代理编号:TC190X7CU)现恢复交易活动。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时0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9时0分。
递交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8月5日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59号
联系方式:秦先生,15707448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9层
联系方式:夏先生、赵先生,010-61954054/62108046/1841092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欣
电 话: 010-61954054
原标题: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社会资本选定项目答疑澄清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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