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座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131-2020CG-097(政府采购备案号:阳财采计备[2020]A83号)
1.2项目名称:阳新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
1.3项目地点: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
1.4项目概况及概算:本项目共三个子项,子项一:生活垃圾热力电厂。总设计规模 1050t/d,一期建设 2x350t/d 焚烧炉+1x18MW 汽轮发电机组,预留远期 350t/d 焚烧生产线及 9MW 汽轮发电机组的场地;
子项二:餐厨垃圾处理厂,设计规模 100t/d,油脂处理规模 5t/d;
子项三:市政污泥干化厂,设计规模 50t/d。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约为 57931.88 万元,调整建设期利息,计入全部建设用地的土地费用,经调整后的总投资为 60028.02万元。项目资本金15007万元,占调整后总投资的25%,由项目公司用注册资本金解决,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贷款解决。
1.5最高限价(如有):/
1.6采购需求:子项一:1)热力电厂工程: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等)、渗滤液处理间、地磅及计量间、油站、水工设施等辅助配套工程;2)飞灰填埋场;3)园区生活管理区;4)厂外取水与外线公用工程;
子项二:餐厨处理系统;
子项三:市政污泥干化系统。
阳新县静脉产业园依托生活垃圾热力电厂来规划与建设,园区包括管理区、公用设施、热力电厂、飞灰填埋场、污泥干化厂、餐厨处理厂。
各类固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100%。通过完善园内项目的协同处理程度,使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力求彻底解决固体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污染问题,建立一个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低碳化的可持续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产业发展、物流运输、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公用辅助、管理服务的一体化(具体需求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25%自有资金,75%贷款。
1.8项目运作模式: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运作方式。即: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移交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收益基于电力售卖收益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政府方依法授予项目公司静脉产业园的特许经营权,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静脉产业园垃圾处理的公共服务。合作期满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1.9回报机制:本项目拟采用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获得收益回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电力企业购买项目公司电量所支付的电费、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市政污泥处理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1.10项目资产权属:本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所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不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仅拥有项目经营权、收益权。
1.11合作期:合作期限为30年(建设期2年,其中设计阶段及施工准备 4 个月,设备制造、施工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20个月;运维期28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并加盖申请人公章);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及诚信要求:(1)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企业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业绩要求:近 5 年至少拥有 1 个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 700 吨/天(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业绩,以及 1 个 100 吨/天(含)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理业绩或 50 吨/天(含)以上的市政污泥处理业绩;(须提供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2)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a)必须承担运营责任,并负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工作的责任;b)必须承担主要投融资责任,中标后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51%;c)必须拥有本项目要求的垃圾焚烧发电业绩;(3)联合体各方需满足第 1、2条要求;(4)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量合计不得超过 2 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17:3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座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前台)。
3.3招标文件的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3.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阳新县兴国大道87号
联系方式:13597689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联系方式:027-87235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洋
电 话:027-87235209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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