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公布,就有关蓝德集团子公司于2015年8月和仲裁申请人(承包商)签订有关餐饮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及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沥液处理项目的承包工程协议的仲裁案件,蓝德集团、其子公司及仲裁申请人已于2020年6月签订和解协议,据此,蓝德集团及其子公司同意向仲裁申请人支付金额人民币1.07亿元,并承担诉讼及仲裁费人民币1,075,200元。蓝德集团亦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中国法院出具的通知确认是次案件执行结束。
集团在收购蓝德集团前已考虑相关仲裁及诉讼的风险。上述仲裁及和解协议对集团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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