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ZCZF2020014-1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预算金额:7800万元最高限价:2600元/吨采购需求: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等(本项目飞灰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为1.61×103mg/L),处理量暂定30000吨。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际服务期限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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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2020-07-11 07:5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CZF2020014-1

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7800万元

最高限价:2600元/吨

采购需求: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等(本项目飞灰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为1.61×103mg/L),处理量暂定30000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际服务期限始于合同签订之日终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二期工程建成达产之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备本次项目所需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填埋场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具有协同处置能力的水泥窑,具体要求如下:

1、如投标人具有的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则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飞灰(772-002-18)。投标单位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核准处置量不低于2万吨;

2、如投标人具有的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则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环评批复,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核准名称应当为“XX生活垃圾填埋场”;②环评批复中包括可填埋鳌合飞灰,且处置能力不低于2万吨每年;③该填埋场不得为地区或企业因自身需求所配套建立的填埋处置设施(含应急填埋场);

3、如投标人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必须具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设计要求的水泥窑,经营设施地址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经审批允许接收飞灰并已投入使用,需提供项目环评批复且环评批复中载明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2万吨每年。

4、如投标人为泰州市以外的单位,则应当提供接收地(危险废物填埋场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或水泥窑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及城管部门出具的飞灰处理准入证明(或接收涵或备案函)。

5、如投标人为外省企业,除须提供接收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及城管部门出具的飞灰处理准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本项目飞灰的承诺函。

(4)投标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或履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方式: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现场购买

售价:伍佰元(现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 3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泰州市梅兰东路118号

联系方式: 0523-86999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联系方式: 0523-86050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志远

电 话: 0523-86050105

八、附件

附件:接收函格式

接收函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局同意XXX公司接收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招标项目编号:TZZCZF2020014-1号),并协助配合管控以确保XXX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保障1.5万吨处置量专门服务于本项目。

特此承诺。

XX市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接收函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局同意XXX公司接收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招标项目编号:TZZCZF2020014-1号),并协助配合管控以确保XXX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保障1.5万吨处置量专门服务于本项目。

特此承诺。

XX市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接收函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厅同意XXX公司接收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招标项目编号:TZZCZF2020014-1号),并协助配合管控以确保XXX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保障1.5万吨处置量专门服务于本项目。

特此承诺。

XX省生态环境厅

年 月 日


原标题: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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