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榆横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榆神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市征补办,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进一步细化房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六个100%”和“密闭料棚”的要求,确保完成2020年城区优良天数达到301天,细颗粒物浓度稳定保持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市区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考核要求的目标任务。
二、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三、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地
1.在工地出入口外侧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公示包抓工作各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行红黄绿牌监管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挡),主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便道两侧必须进行绿化.对于暂不具备硬化条件的现场,必须铺设钢板。
4.施工现场要对裸露土进行全面覆盖,安排专人日常巡查,对出现的裸露土及时进行整治。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时,应做到随挖随揭,施工过程中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对超过两个月未清理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
5.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冲洗装置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配置备用发电机,并确定专人负责保洁。
6.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封闭密闭运输。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须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扬尘飞散。
7.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8.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过程监管。
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竹胶板、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0.应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特点,配备相应数量的洒水车或小型洒水机、雾炮、手推式扫地机或工业型扫地机、大功率吸尘器,且在项目开工前采购到位,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的效率。
(二)拆迁工地
1.在拆迁项目出入口外侧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2.拆迁施工现场应沿拆迁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区主干道两侧房屋征收拆除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3.拆迁作业时,应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拆除工程尽可能采用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迁方式。
4.拆除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若场地闲置超过半年的,应对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5.房屋征收拆除应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运车辆应全部密闭运输。
6.拆迁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1.厂区出入口要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包抓工作各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要硬化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车辆设备放置区,固化物料堆放场地,建设物料堆放密闭设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备相关设施。
3.储料罐收尘装置应运行正常,下料口应进行封闭处理。
4.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处罚措施
对于因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被中、省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和企业,一律停工、停业整顿,并将单位、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对于挂红牌或日常各类检查中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和企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予以停工整改并约谈项目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第三次检查发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二)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立即整改,约谈项目经理。第二次检查发现,予以停工整改并约谈企业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第三次检查发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三)监理企业
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监理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检查发现,约谈项目总监。第二次检查发现,约谈单位负责人。第三次检查发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企业和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企业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第三次检查发现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企业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五)拆迁工地
拆迁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立即整改,约谈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第二次检查发现,予以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第三次检查发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企业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要坚持每月带队暗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对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一线监管人员要坚持每周对房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促进建设工地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要向市住建局报送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表、检查情况、处罚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
(四)严肃问责,确保攻坚效果。市住建局将对各单位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任务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住建局和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措施。
联系人:马鑫 联系电话:336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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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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