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湖北省咸宁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市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决定对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停征8个月污水处理费。《通知》指出:停征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1.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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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停征中小微企业8个月污水处理费

2020-07-01 10:43 来源: 咸宁市住建局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湖北省咸宁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市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决定对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停征8个月污水处理费。

《通知》指出:停征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凡在此期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由供水企业于7月3日前全部足额退还;尚未缴纳的,在收取水费时直接扣除应缴污水处理费。

该政策执行后,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可减轻疫情造成的影响,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为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我市此前已执行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按基准价下调10%的优惠政策,并在全省首开先河,将水价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底,最大限度惠企解困。


原标题:惠企解困 我市停征中小微企业8个月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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