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节能收到国家市监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2号)。国家市监总局决定对中国节能收购铁汉生态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中国节能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公告详情如下: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汉生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木胜投资”)拟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转让铁汉生态237,103,084股流通股股份。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节能、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中国节能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2号)。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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