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发布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查情况公示。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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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查情况公示

2020-06-23 13:42 来源: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

日前,云南发布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查情况公示。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景洪市嘎洒镇曼么克村

建设单位:景洪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曼么克村,为新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核准的批复(景发改审批[2020]60号)。项目配置1台750t/d焚烧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相关设施,发电量约1.27456×108kW.h,年上网电量约1.0394×108kW·h,占地5.776hm2,项目选址最近保护目标为东北侧1.5km处曼么克村,距景洪市城市建成区边界最近距离约9km。项目环境影响符合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施工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49964万元,环保投资581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中、高浓度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全部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作为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利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出水大部分作为项目石灰制浆、炉渣冷却、飞灰固化、冲洗等用水,少量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除盐制备系统反渗透浓缩液与余热锅炉排污水均作为炉渣冷却水,不外排。项目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及设置监控井的措施,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厂址下游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井或自然泉点出露。周边村庄曼么克取水点位于项目厂区上游,不受本项目影响;新乐寨取水点与项目厂址之间有山体分隔,厂区事故状态下泄漏废水不会流向该取水点,项目运营对该取水点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

项目位于达标区,在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含一类区)、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含一类区)、贡献值及叠加现状浓度后的浓度值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影响符合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对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非正常排放条件下,HCl在二类区及路南山景区出现超标,其他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300m。

4.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现状声环境达标。运营后在采取相应隔声措施条件下,厂界昼、夜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项目炉渣在渣坑内暂存后,外售给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固化间、养护间处理后,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送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区填埋;废滤袋、废透平油、废矿物油、废阴阳离子模块等其它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它固废经评价分析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6.生态环境和土壤

项目用地属林地,建成后变为建设用地,项目区周围无国家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建设对动植物资源影响不大。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评价区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基建期

(1)废气:洒水降尘、篷布遮挡裸露物料。

(2)废水:在施工场地低洼处设临时沉淀池及临时截排水沟,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施工及运输时间,夜间禁止高噪施工作业。

(4)固废: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按当地城建要求处置;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要求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除尘效率99.6%、脱HCl效率95%、脱硫效率87%、脱硝效率50%、除二噁英效率98%),尾气经80m排气筒排空;飞灰仓、其他3个料仓仓顶各设置1台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尾气分别经20m排气筒排空;设1套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25m排气筒,用于焚烧炉停炉期间恶臭处理。

(2)废水:建1座30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高浓度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采用“预处理+UASB+ MBR+NF+RO”工艺,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拟建1套400m3/d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过滤+超滤+RO+高压反渗透膜”,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02)中“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中较严格者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2400m³渗滤液调节池、300m³事故池、46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各1座。

(3)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及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飞灰固化间、养护间及危废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其他重点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一般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

(4)噪声: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5)固废:飞灰经固化处理,检验达标后送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区填埋。废透平油、废滤袋、废矿物油等其它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厂内设危废暂存间1间,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炉渣外售给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其它固废经评价分析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实施主体为建设单位。2019年3月在锦江环境网进行首次公示。2019年10月、11月,在锦江环境网、景洪市人民政府网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2019年10月、11月在《西双版纳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2019年11月在南糯山和曼么克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意见。

2019年8月~11月,共发放169份个人及33份团体公参调查表,全部回收,涉及景洪及勐海境内相关个人及团体,公众提出有关环保的建议全部采纳。

2019年10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公众代表约70人至昆明2个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参观考察,后于2019年11月分别召开2次公众座谈会,在此工作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进填埋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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