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广东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的报价上限为330元/吨,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了将由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支付的30元/吨的运输装卸费用补贴。服务期为两年。采购预算预计594万元(以上一年实际发生量9000.23吨、按330元/吨进行预估, 实际结算时按当期发生量进行计算)。详情如下: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781-202005-00127-0007
项目名称: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40,000
最高限价(如有):594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商务要求
1、招标项目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
(1)项目内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服务。
(2)预算金额: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成交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的报价上限为330元/吨,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了将由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支付的30元/吨的运输装卸费用补贴。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2、付款方式
(1)按每季度实际处理污泥量结算。
(2)每次清运处置的污泥实际数均需由阳春市内并取得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的地磅单位计量。
(3)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①污泥处置、清运、装卸污泥、过磅计量、设备作业工具、员工着装,员工的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水电、垃圾清运,企业管理,各类税金以及企业利润等相关费用;②参加突击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抽调承包方人员、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技术要求
项目内容:
(1)概况:
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为60000吨/天,预计每天产生污泥共计约24吨/天(含水率80%),以此污泥产生量开展2020-2021年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招投标工作。
(2)总体要求:
1、成交人须保证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若违反约定,成交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
2、供应商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相对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遣橵措施,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3、本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人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各类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成交人应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5、验收:污泥处置项目完成后由阳春市住建局牵头,会同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阳春市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采购人监管;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6、服务标准:①执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污泥;②成交人一个月内出现3次未能按时按量清运污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成交人如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被取消或者暂停有关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供应商污泥处理能力要求:供应商处理污泥的能力需达到50吨/天以上。
(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职称。
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同类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4)工作时间及规范
1、工作时间:配合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转运污泥,每天必须将所有产生的污泥转运完毕。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监督管理:
1、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处置标准要求,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账,对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牌照号等情况,并提供污泥接收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泥接收证明。
2、成交人须制定适合的污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的二次污染。
3、成交人要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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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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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阳春大道人防大厦
联系方式:0662-7734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联系方式:0662-770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2-770102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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