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范围1.“十三五”以来,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主要指阶梯电价执行企业)10家。2.随机抽取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四个行业部分企业(2019年已抽查企业除外)共50家。其中,钢铁企业13家(包括含焦化工序的钢铁企业),焦化企业7家,水泥企业27家,平板玻璃企业3家。二、监察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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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2020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工作方案

2020-06-19 11: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一、监察范围

1.“十三五”以来,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主要指阶梯电价执行企业)10家。

2.随机抽取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四个行业部分企业(2019年已抽查企业除外)共50家。其中,钢铁企业13家(包括含焦化工序的钢铁企业),焦化企业7家,水泥企业27家,平板玻璃企业3家。

二、监察依据

1.《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0〕340号);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1268号);

3.《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

4.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涉及的标准:《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3/T2128-2014)、《铸铁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3/T2129-2014);《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13);

5.其它国家、省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三、监察内容

(一)钢铁企业。

1.核查“十三五”以来,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的整改情况及2019年1月至12月能源消耗情况。

2.核查被抽取企业2019年1月至12月能源消耗情况。

能源消耗情况具体包括统计核查年度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序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和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核查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

焦化企业。

1.核查“十三五”以来,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的整改情况及2019年1月至12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2.核查被抽取企业2019年1月至12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

水泥企业。

1.核查“十三五”以来,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的整改情况及2019年1月至12月能源消耗情况。

2.核查被抽取企业2019年1月至12月能源消耗情况。

能源消耗情况指各品种产品产量,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等工段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段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5项指标)。

平板玻璃企业。

核查企业2019年1月至12月玻璃产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含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熔窑热耗等)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等。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方式,由省节能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被监察企业所在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配合。

监察分五个阶段进行:

1.监察准备(6月28日前)。省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监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节能中心进行了现场随机抽取监察对象和执法人员(监察项目名单附后)。监察任务开始前,下达“双随机”监察任务书、“双随机”监察通知书。

2.现场监察(6月28日至7月10日)。各监察组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察。

3.数据汇总(7月17日前)。各监察组现场监察结束后,完成结果汇总并报省中心业务综合室。业务综合室联系人:安士杰、何亚冲,联系电话:0311-69112637、69112638,邮箱:hbjnywzh@163.com。

4.审核阶段(7月31日前)。为保障数据公正性和准确性,省中心将组织对监察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分为初审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一是由省中心组织中心内部技术人员进行初审;二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各监察组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的监察结果汇总后报省中心业务综合室。然后由省中心相关科室对负责的行业监察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各行业企业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由省节能中心业务综合室形成报告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5.下达“两书”及归档阶段(8月5日前)。依据《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省节能中心负责对此次监察存在能耗指标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确认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各监察组根据监察过程的执法文书和相关资料整理监察档案,案卷整理后移交档案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监察组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尚未结束,在做好防控的同时,要严格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执法程序实施监察,监察过程要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相关记录仪器设备,保全现场证据,做好现场监察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确保监察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3.确保廉洁自律。监察人员要认真遵守节能监察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严守“八条禁令”和“六项承诺”,对违反监察廉洁纪律,不坚持法规、标准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等现象,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严防安全事故。各监察组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监察期间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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