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漳州市将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坚决打赢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染源头治理攻坚战。
《方案》提出,漳州市将坚持以污染源治理为核心,重点突出餐饮业、农贸市场、洗车修车洗涤美容业、居民区生活、城中村(农村)、单位、工业企业、养殖业、禽畜鱼类宰杀业等九大类污染源源头排查、分流,遵循“雨污分流”的治污规律开展控源截污,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
同时,从全面排查修复排水管网、统筹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设施管理、健全市政排水设施管养维护机制、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等方面,明确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
至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至2021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经过3年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实现市县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全配套、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城〔2020〕37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的要求,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坚决打赢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染源头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经过3年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健全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和排水户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市县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全配套、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至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效果得到巩固。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计算公式: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生活污水进水总量×平均进水BOD浓度/(人口总数×45克/人·天×365天))达到49.92%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82.73mg/L;龙海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1.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85.66mg/L;各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BOD削减量在2019年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至2021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市区东墩污水处理厂全年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8.92%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85.73mg/L;龙海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6.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 89.66mg/L;各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BOD削减量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二)整治原则
1、标本兼治,重在治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体两面”,本质是将污染源的全面收集和处理。坚持以污染源治理为核心,重点突出餐饮业、农贸市场、洗车修车洗涤美容业、居民区生活、城中村(农村)、单位、工业企业、养殖业、禽畜鱼类宰杀业等九大类污染源源头排查、分流,遵循“雨污分流”的治污规律,脚踏实地开展控源截污,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还老百姓“清水绿岸”。
2、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建成区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治理;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污染源歼灭战,落实排查和整治工程措施,建立污染源大数据库,实现污染源治理项目化,又建立实施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3、对症下药,一厂一策。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稳定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明确目标、摸清底数、查清问题、限期整改。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一)全面排查修复排水管网
1.加快完成排水管网深度排查和修复改造。按照市政府印发《漳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漳政办〔2018〕102号)、《漳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源头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漳黑臭攻坚办〔2019〕11号)和《漳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漳政办〔2019〕6号)要求,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和省住建厅编制的工作指南,各地要全面加快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建档工作。在整理已有排水管网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成区市政道路、背街小巷配套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接户管网等进行深度排查,通过管道清淤清障、内窥、CCTV(管道机器人)检测、检查井排查等手段,彻底查清管道堵塞、混(错)接、破损、渗漏、缺失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无主排水管道或设施要进行确权和权属移交,排查工作应于2020年10月前全部完成,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专家对排查成果进行审核。
根据排查结果,详细制定管网混接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具体修复方案,明确项目清单、投资计划、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计划分片组织实施雨污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大幅度减少外水进入量和污水外渗,确保修复改造到位、有效。
2.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各地结合正在实施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排水管网深度排查建档,同步建立和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采集,实现动态更新。
3.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地要全面梳理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排水系统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努力提升管网覆盖率和收集效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其中,市本级和龙海市“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县“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应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审核。龙海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尚未实施,应加快开展,并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普查、设计、收集工作,完善入户管网,确保进厂水量和浓度稳步提升。
(上述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统筹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1.完成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时序的调整,抓紧完成对建成区污水专项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在修编时,要优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做到有路必有雨污管道,确保管网设置到位、污水全面收集,并应包含老旧城区、城中村、地势较低城区的近远期污水收集规划。城市规划区各工业园区污水专项规划可纳入城市范围或单独组织编制,但应同步完成,鼓励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周边污水收集处理;市区金峰、蓝田、朝阳工业片区要对污水专项规划进行自查、评估、完善。各地污水专项规划修编应于2020年10月前完成。结合污水专项规划修编和管网排查整治成果、“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同步完善“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加快完善建成区污水收集系统,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除应做好道路雨污管道建设,还应同时对道路两侧污水全面核查、收集,逐步补齐管网覆盖空白,打通断头管道,实现有路必有雨污管道、有排水户必有雨污管道衔接,杜绝“只有铺干管、没有接户管”。
(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和源头治理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治理,污染源排查、设计、施工同步统筹推进,切实穷尽污染源,建立污染源大数据库,项目清单化,加大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攻坚整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污染源全面普查收集为核心,采取正向排查为主,逆向溯源相辅的方式,针对餐饮行业、农贸市场、洗车修车洗涤美容业、居民区、城中村(农村)、单位、工业企业、养殖业、畜禽鱼类宰杀业等九大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结合全管网普查,建立污染源大数据库和排水信息系统,坚持源头治污,消灭黑臭根源,以污染源“应收尽收”为目标,收集、收纳完成后集中处理。要严格控制末端截污行为,因客观条件难以进行源头截污改造,无法实现污染源完全分流的情况下,经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各部门和专家论证确认,方可采用末端截污。九大类污染源排查原则上应于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后续进行查缺补漏,排查成果报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备案;针对排查问题落实的整改措施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
(由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染源头整治等因素,提前谋划布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工作,加快实施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确保污水厂新扩建工程在原有污水厂满负荷前投运。2020年底前完成市区东墩污水处理厂扩建,高新区林前污水处理厂建设,东山城垵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完善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入户管的建设,启动龙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上半年完成西区(金峰)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高新区马洲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对于污水流入城区的工业企业和农村,要因地、因时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坚持质量优先,严把管材质量关、施工质量关、验收移交关,以高标准实施排水管网建设。
1、加强管材质量监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管材供应商应提供性能好、耐久、实用、有效的管材质量检测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环刚度、耐腐蚀性、耐久性、延展性、密闭性等),施工现场应采取破坏性试验观察管材材质;设计、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管材质量抽查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对发现存在提供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的单位、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纳入黑名单,杜绝进入本地市场;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质量监督机构建立排水管材厂家、供应商的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布。
2、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强化管网工程验收,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施行终身追责、问责,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重要排水设施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进行抽查。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根据实际情况,优选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模块井等。
3、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高标准开展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室外工程的排水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对设计单位未明确具体参数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管材的,未实事求是考虑污水对管材的腐蚀,耐久性短的,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对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管材,整批次予以清理,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材供应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雨污混错接的,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未经调查擅自挖掘造成污水渗漏的,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以上造成环保事故的,或因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渗漏掏空造成路面坍塌事故的,相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环保责任,严肃处理。
4、强化排水管道移交。健全排水管网移交机制,移交前应全面开展CCTV(管道机器人)和管道内窥检测,在确保管道质量完好、雨污管道无混错接的前提下办理移交手续。排水管道原则上应连同市政道路整体移交接管,严禁“只移交地上部分、不移交地下部分”。
(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全面落实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活动的监督管理,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未申请并领取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和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不得交付使用。
加强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督检查,对雨污混错接的违法行为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集中力量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餐饮业、洗车业等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建立巡查发现和执法监管的协同机制,加强联动协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优化污水接入排水管网涉及的道路挖掘许可审批和排水许可审批的统筹服务,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手续,主动提供办理咨询服务,将“最多跑一趟”的服务理念贯彻到位。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设施管理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原则上由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实施;鼓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具体实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住建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县城鼓励实行“厂-网-河一体化”。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雨污排水管道要落实定期清淤,原则上不少于每半年清淤一次,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无物业小区由属地镇(街)负责牵头组织管理维护。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属地镇街负责对居民小区及单位清淤维护的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协调居住小区及单位将化粪池、雨污排水管道定期清淤工作打包交由专业公司定期开展维护。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市政排水设施管养维护机制
落实市政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检查井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和管养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清通养护、及时修复改造,并妥善处置通沟污泥。加强雨水管网污染控制,优化清疏工艺,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可增加清疏频次,确保排水通畅。
其中,市区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模式,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城市内河(湖)的统一运行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1、开展工业企业排污评估。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应于2020年底前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
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要联合开展分析排查,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由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做到有路必有污水管道,有源头必有收集,实现雨污分流,完整建设集中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并纳管收集到位。
(由市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落实河长制
要将污染源治理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巡河巡街管理,及时发现沿河排口、各类污染源、沿岸垃圾、违章建筑等,建立并落实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核实反馈的工作机制,交由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照清单逐条施策、设计、施工,确保整治到位。工作清单施行动态管理,随着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进行补充和扩展。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坚持群众互动和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网络、公众号、展示馆、电视、自媒体、报纸乃至小区宣传栏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和畅通宣传渠道,让群众深化对污染源及其收集的认识,知晓“提质增效”工作的意义,理解体谅施工等可能带来的不便,积极建言、举报、监督、乱倒乱排污染源行为,主动做好污染源收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污水管网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认真摸排当地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短板、仔细排查污染源和管网问题,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工作位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项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推动各片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各地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市住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地方专项债、中央预算资金等规范的发债渠道和补助资金、以及省级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力度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应能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费用,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供水企业要确保应收尽收,充分做好代征工作(自备水污水处理费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纳入国库)。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补足。
(三)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所有工程为治水让路”的思想,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对影响水质达标的管网修复改造工程,要特事特办、“一事一批”,为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市政工程建设统筹,尽量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实施单位要优化施工组织,严控施工工期,多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的影响。
(四)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市民企业爱水节水护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河长制工作,拓宽公众监督渠道,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营造全面治水兴水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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