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何满潮
加强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刻不容缓
我国浅部煤炭资源越来越少,1000米到2000米之间的深部煤炭资源将是今后我国的主体能源。近年来,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日趋严重,安全形势严峻。2018年山东龙郓“10·20”(21人死亡、4人受伤)、吉林龙家堡矿“6·9”(9人死亡,12人受伤),2019年河北唐山矿“8·2”(7人死亡,5人受伤),2020年山东新巨龙“2·22”(4人死亡)等千米深井冲击地压事故相继发生,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教训深刻。
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专家调研组,于2019年6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千米冲击地压典型矿井专项调研。
调研表明,所有千米冲击地压矿井均为1706年起源于英国的“121”开采体系,即开采1个工作面配套2条巷道,留设1个煤柱。其主要问题表现在:
因需留设煤柱,导致资源浪费严重、采出率不足50%,开采垮落、沉降波及地表,造成地面生态环境损伤。开采工艺是先掘进巷道,再进行工作面开采,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矿山压力又损毁巷道。而冲击地压就是在掘采工程的过程力学相互作用、打破原有平衡中发生的,使得在此地点进行采掘作业的井下人员处于危险环境之中。千米矿井冲击地压主要发生在采掘巷道,占比90%以上。同时,目前普遍采用的121开采体系易形成孤岛、半孤岛煤柱,应力集中现象十分严重,也容易导致冲击地压。
综合上述三大问题可以得出,现有长壁开采121技术体系是一种“基因带缺陷”的开采方法。调研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方法发现,其先后经历了121工法(英国,1706年)、111工法(俄罗斯,1937年)、无煤柱自成巷110工法(中国,2009年)和无煤柱自成巷N00工法(中国,2016年)四个发展阶段。121工法与111工法属于非平衡开采方法体系,因此存在上述三大问题。而我国近年来提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10工法和N00工法,属于平衡开采方法体系,可有效解决高应力环境造成的安全威胁,大幅度提高煤炭采出率。
为有效挽救生命、抢救资源,尽快促进我国煤炭行业利用原创先进技术进行转型升级,建议:
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改进“121”采煤体系,科学核定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严控开采速度,强化责任落实和加强监督管理,从而降低安全风险。
改造“121”采煤体系为“110”采煤体系,利用切顶卸压和碎胀充填技术,取消区段煤柱,多回收煤炭资源的同时,减小应力集中,从而大幅度降低安全风险。
建立全新的“N00”采煤体系,取消巷道掘进,大力研究N00采煤装备的智能化以及全矿井的无人化开采,从根本上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
促进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转型升级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大进展,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土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矿区整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在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辽宁阜新、贵州林东等一些老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矿的加快退出,矿区发展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煤矿产能退出比重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企业债务负担加重,区域经济发展滞缓。如,2016年以来,吉煤集团退出产能是退出前总产能的57%,企业原煤产量、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到84.99%,同时,每年需支付关闭矿井贷款利息4.2亿元、内养、待岗及留守人员费用3亿元,并面临去产能遗留下来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欠账。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矿区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欠缺,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
三是老矿区产业多数围绕煤矿周边布局,空间分布零散,矿区发展受矿权等因素影响布局混杂,矿城发展失衡。
四是转型发展思路不清晰,地方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煤矿工人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单一,后续发展面临设备、技术、资金等制约。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推进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建议: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资源城市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老煤炭矿区振兴发展基金,支持老矿区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能源产业。
研究化解老矿区、老煤炭企业金融债务、政策性破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政策措施,通过多渠道解决企业转型发展和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研究政策免除或减免关闭煤矿银行贷款本息,帮助老国企卸下包袱,走出困境,轻装前进。
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在资源供给、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贷款、市场交易、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支持老矿区、老企业振兴发展。
深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对于煤炭资源枯竭矿区,给予特殊的税费优惠和支持措施,允许矿区转型发展项目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利用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工业广场、已征用或租用的土地上建设的转型发展项目,给予免交土地税费等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朔石矿业西部井机电科高级技师杨杰
应将煤炭行业调整出“产能过剩”名单
2016年以来,在国家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和系列配套措施的指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主要产煤省区政府和煤炭企业的不懈努力下,煤炭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实现了基本平衡,企业经营形势整体好转,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同时,“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扎实推进,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2015年底的68.7%降至2019年11月底的64.3%。
但是,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仍将煤炭行业定位为“产能过剩”行业,银保监会对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指引尚未取消,煤炭企业享受不到银行优惠贷款利率,企业融资难度不断增加。
以同煤集团为例,2012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难以增加,部分银行业甚至核减授信额度,企业带息负债总额占比由2012年的77%下降到目前的41.27%,银行贷款下降了35.73个百分点。当前,煤炭企业担负着艰巨的转型发展任务,但受银行业贷款政策影响,项目贷款无法到位,一些转型发展项目投入资金只能依靠发债资金等非标资金解决,据测算,银行借款利率比债权融资成本平均低1个百分点左右,加重了煤炭企业的利息费用负担。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从我国能源结构、布局与煤炭工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地位作用出发,调整银行信贷政策,持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现代化煤矿和煤炭产运储销体系建设,维护煤矿正常生产供应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金融机构应坚持“有过剩的行业,但没有过剩的企业”的理念,科学建立银行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和相关机制,从煤炭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煤炭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防止“一刀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煤炭企业续贷需求,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和融资规模,进一步降低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包头化工公司总经理贾润安
统筹规划煤基混合戊烯产品销售税收标准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已列入我国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国家能源集团致力于煤炭绿色开发、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煤炭污染控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燃煤发电及超低排放技术实现整体领先,现代煤化工和多联产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国家能源集团包头化工公司建设运营世界首套、国家级煤制烯烃示范项目,该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项目,是集高新技术、密集资金和高端人才为一体的现代新型煤化工工程,更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要组成部分。
煤基混合戊烯作为煤制烯烃工艺过程中的副产品,富含碳五烯烃,同时含有部分碳六烯烃,碳五及以上馏分含量大于97.5%。混合戊烯含量大于50.0%,并以正戊烯、异戊烯和环戊烯为主要组分。煤基混合戊烯与石油碳五从原料、生产工艺、化学结构和用途都不同。经过产品销售和下游市场的产品开发,煤基混合戊烯所含若干烯烃组分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可作为精细化工原料,增加化工类产品的经济效益。
此前,由于煤基混合戊烯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国家参照石油工业SH/T1789-2015《工业用裂解碳五》标准,对煤基混合戊烯征收较高额度的消费税,增大了煤化工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从某种意义上也限制了下游以煤基混合戊烯为原料的精细化工的生产和发展。煤基混合戊烯与石油碳五从原料、生产工艺、化学结构和用途都不同,如今《煤基混合戊烯》国家标准也已经发布,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角度,建议:
有关部门参照《煤基混合戊烯》国家标准,统筹规划煤基混合戊烯产品销售税收标准。在征收环节上,对煤基混合戊烯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对用于油品添加剂等用途的煤基混合戊烯按照其销售价格,以合理比例征收消费税,对用于下游化工原料的煤基混合戊烯免于征收消费税。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常委满慎刚
健全煤矿智能化开采可持续发展机制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的可靠性、价格的低廉性、利用的可洁净性,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内,煤炭主体能源的地位和作用不会改变。煤炭开采业比较艰苦,煤矿工人常年工作在数百米、甚至上千米的地层深处,劳动强度大、体力消耗大、生产环境艰苦。近年来,随着我国煤机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智能开采推动了煤炭生产的“技术革命”,这是煤炭开采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要,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促进矿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一些煤炭企业智能化开采也还存在思想理念认识不到位、研发投入相对不足、高端研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智能化水平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诸多问题。为加快煤炭企业智能化开采、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将智能化开采纳入国家能源技术创新战略、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和国家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智能开采技术创新有力有序推进。
有关部委对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给予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开采。研究制定相关金融、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煤矿企业推广使用智能开采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有效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效率。
围绕煤炭绿色智能无人化开采需求,搭建开放合作的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合作。
树立“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大力推广山东能源集团等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取消夜班作业、五天工作制等生产组织方式变革。严格执行国家《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借鉴山东省关于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限员规定等,建设一批单班百人矿井。
从行业层面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人工智能与煤矿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传感网等先进技术,对煤机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促进煤矿生产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企业管理系统等的有机衔接和集成协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整体跃升,助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永煤集团车集煤矿机电一队主副井电工班班长游弋
在国家层面推进现代化大型露天煤矿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发展迅速,先后建成了以安太堡、霍林河、伊敏、哈尔乌素、宝日希勒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露天煤矿产量由2000年的4000万吨左右提高到2018年的5.76亿吨,产量比重由4%左右提至2018年的16%左右。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的生产建设为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生产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一是露天开采比重仅为16%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二是我国露天煤矿仍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工艺与装备相对落后、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低,大型成套装备国产化程度低,建设项目手续复杂、审批慢等问题。三是受相关法规和环保政策影响,部分露天煤矿征地难、复垦治理滞后、土地置换难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区域能源稳定供给和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具有生产规模大、建设周期短、开采成本低、机械装备先进、生产效率高,以及资源回收率高、安全保障程度高、产能储备释放快等优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煤矿建设的首选方向。建议:
科学编制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我国煤炭资源开发潜力评价研究,摸清适宜大型现代化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提出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的建设规模、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生产。
将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列入国家能源“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从国家层面统筹推进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合理调整当前矿区总体规划,完善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提高我国露天开采产量比重。
支持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科技攻关。将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能源重点创新领域和重点创新方向,鼓励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先进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
建立国家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阻碍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深层次、制度性问题,推动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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