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垃圾分类标准不甚相同,每换一个城市就要重新面对“你是什么垃圾”的灵魂拷问,是否需要统一标准?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太多,如何提高管理效率?
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针对国内垃圾分类的现状、问题给出了建议。
观察
两会驻地引领垃圾分类和减量新风
北京会议中心垃圾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继东介绍,北京会议中心驻地从去年8月起就开始推行分类措施,取得良好成效。此次作为全国两会驻地之一,今年他们又采取了不少新的举措,进一步减少垃圾总量。客房内摆放垃圾分类宣传册,指导入住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在卫生间和电视机柜旁,还并分别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
为做好厨余垃圾就地处理,会议中心筹备建设了垃圾分类处理站,配备2台垃圾收运车,成立垃圾收运班组,负责垃圾分类及处理站的日常运营工作。同时采购2套中源创能好氧发酵工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去年9月底至今年4月底,北会共收集废油脂4.05吨,经过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后,加工产生生物柴油0.8吨。
建议
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 居民“认得清、分得明”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认为,在当前信息量大、交互沟通强的互联网时代,各地垃圾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标志、标识,容易使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产生困惑。
今年两会,王济光带来了《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的提案》。他建议,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按照有利于居民“认得清、分得明”的原则,结合垃圾分类后续处理程序,将先行试点城市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确定通俗易懂的分类名称。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标示语、垃圾桶颜色与对应的垃圾类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的外语译文规范,方便各地群众分类投放。
建议
尽快出台垃圾分类基本法 明确综合管理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认为,我国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垃圾分类法,对诸如分类标准、投放、清理、处置以及企业生产者责任与义务等问题进行具体规范。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法律体系,主要依托于其他法律法规实现,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国内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较多,涉及城管、住建、环保、商务、发改、农业农村等领域政府部门,“政出多门,容易导致效率不佳、责任不清。”
李秀香建议,应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的基本法、综合法及专项法,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保障体系,明确垃圾分类综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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