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5月14日晚间披露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03228号),相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至今仍未消除,若2019年度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五)“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原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公司尚未完成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若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7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九)“因本规则13.1.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神雾环保表示,受2018年公司资金紧张及项目方融资进度未达预期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这导致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货币资金短缺、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公司一直努力推进纾困、引进战投及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上述措施尚无实质性进展,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还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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