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发布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m焦炉环保节能升级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详情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m焦炉环保节能升级易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m焦炉环保节能升级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请示》(新钢股文〔2019〕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m焦炉环保节能升级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通过在现有厂区料场区域内新建2座7m焦炉,配套熄焦、煤气净化、焦油处理等设施,年产焦炭147万t。项目建成投产后,拆除现有的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同时封堵现有6m焦炉的10孔,实现焦炭产能等量置换,全厂焦炭总产能保持263万t/a不变。
项目以炼焦煤为原料,经焦炉炼焦得焦炭、荒煤气;以荒煤气、硫酸和洗油及外购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为原料,经煤气初冷、电捕焦油、焦油氨水分离、酸洗、硫铵分离、洗苯、脱硫、制酸、粗苯蒸馏、蒸氨、精脱硫等工序,制得净煤气67079万m3/a、焦油69063t/a、粗苯19249t/a、硫酸(98%)22939t/a、硫铵17512t/a;以焦油、氢氧化钠、碳酸钠等为原料,经焦油蒸馏、脱酚、蒸萘、沥青改质等工序,制得轻油750t/a、脱酚酚油1955t/a、工业萘14678t/a、洗油11828t/a、粗酚1432t/a、蒽油41130t/a、改质沥青78120t/a。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处理及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蒸氨废水等酚氰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须分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水、低温水系统排水、干熄焦及汽轮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水等清下水等依托新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管道维护,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按规范设置检测、报警、连锁控制等系统。储罐区设围堰、导排设施及备用储罐;生产车间设置应急收集池;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根据《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焦炉周边10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加强对产品的管控。加强生产管理和产品组分检测,确保产品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等要求。
(三)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事项等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
(四)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和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加强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和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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