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两度考察黄河流域,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出后,受到环保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出台,带动了环保领域相关投资增长。
二、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法规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意见》和《条例》及其配套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法规出台,将进一步释放中国经济的改革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环保产业而言,优化营商环境将促进市场公平,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从而使行业步入长期稳定发展的轨道。
三、污染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
2019年4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以来,国家积极出台各种措施,鼓励发展污染第三方治理。2019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85号),培育园区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
四、举办首届环境技术进步奖评选
我国环保产业领域的首个全国性行业科技奖项——环境技术进步奖于2019年完成首届评选。2019年12月20日,获奖结果公布,“工业烟气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特等奖,另有48个项目分获一、二等奖。环境技术进步奖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等文件设立,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面向全国开展提名和评选。该奖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推动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助推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受到业内和相关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
五、9家环保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9年9月9日以来,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京源环保等9家环保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9家企业从地域看,北京市和江苏省各3家,福建省、陕西省、河南省各1家;按从业领域来分,水污染防治5家、大气污染防治2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1家、智慧环保1家;从规模上看,2018年营业收入均在2亿至10亿元之间;从经营时间上看,2/3的企业(6家)成立超过10年。近年来,我国环保上市企业阵营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年底,A股上市环保企业达120家。获得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的企业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是我国资本市场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节能环保产业是科创板重点支持的6大领域之一。2019年9家企业过会,对于进一步树立环保产业领域的创新导向具有重要意义。
六、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产业新变革
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完成二审,对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原则做了较好的处理和完善。2019年7月1日,上海市地方法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在垃圾分类方面
严格执法、实行精细化管理、广泛应用新技术手段,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和业内高度关注。11月1日,国内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实施。12月18日,北京市正式发布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加快推进,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产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一是垃圾分类后,垃圾量、热值、含水率等指标都发生一定变化,对现有焚烧发电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垃圾分类的需求快速增长,一批在垃圾分类装备制造、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处理服务、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拥有技术储备的环保企业抓住机遇快速发展,并由此受到市场和资本的青睐。
七、“无废城市”建设加速
2019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首批11+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地区名单。5月,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启动会在深圳召开。10月,生态环境部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12月,“2019‘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会”在三亚市召开。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1亿t、工业危废4010.1万t、医疗废物78.1万t、生活垃圾2.02亿t。在“无废城市”建设的巨大需求拉动下,环保企业纷纷加快相关领域部局。如光大集团、光大国际和光大绿色环保密集签约各地固废、危废和环卫一体化项目,光大国际还积极并购“互联网+”废物回收企业;高能环境多个静脉产业园项目投运或在建,持续深耕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等领域;中国天楹则继年初完成对Urbaser公司的并表后,又签下法国巴黎Isséane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项目,力求将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融入国内“无废城市”建设。
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入严监管时代
2019年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新规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入严监管时代。《管理规定》出台后,受到业内企业积极响应。12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光大国际、三峰环境、绿色动力等13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负责人做出“我是环境守法者,欢迎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对我进行监督”的公开承诺,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九、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加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
2019年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在江苏省南京市落下帷幕。来自全国的500余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2000余名技术人员参加了省级赛和全国总决赛,占全部参赛机构和技术人员数量的约四成。近年来,我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快速发展,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总人数约24万人,广泛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源监测等领域,成为生态环境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2010年第一届全国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中,参赛人员被严格限定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正式在编职工。2019年举办的第二届大比武活动则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纳入参赛范围,一些机构和人员参加了全国总决赛,为本地区争得了荣誉。“十四五”期间,我国监测能力基本上要在现有水平基础上翻番,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和社会环境监测
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快速释放。这一前景也吸引了包括万科物业、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华为等地产和通讯业巨头企业等在内的更多力量跨界进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
十、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推动市场平稳有序释放
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3月28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8〕35号)。4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7月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上述政策的出台,一是加速了钢铁行业、工业炉窑、有机废气等领域治理市场的释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基本结束后的市场缺额,有利于烟气治理企业逐步调整产能布局,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地下水修复和危废处理处置方面加快补短板,破除相关领域快速发展的“卡脖子”问题;三是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污水处理等技术和市场都相对成熟领域的后续发展指明了提质增效的方向,对于行业的长期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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