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到“确保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100总吨至400总吨(不含400总吨)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加装工作”,“10月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点必须按要求建设固定设施、流动接收车船等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具备靠港作业船舶交送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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