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亳州市杜仲路;
3.联系人:孙主任;
4.联系电话:0558- 5996007。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3、项目负责人:董工;
4、联系电话:0558-5991063。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项目;
2、项目编号:BZCG2019050号。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0号1号楼1216单元。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伍万元整(¥5550000)。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2.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七、评标专家名单
曹旭、许朋、张博、宫建华、周瑞民(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0年3月26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0年4月24日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4月28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0年5月1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5991052。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ggzy.bozhou.gov.cn/BZWZ/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xls。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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