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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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0-04-28 11:0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徽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亳州市杜仲路;

3.联系人:孙主任;

4.联系电话:0558- 5996007。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3、项目负责人:董工;

4、联系电话:0558-5991063。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项目;

2、项目编号:BZCG2019050号。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0号1号楼1216单元。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伍万元整(¥5550000)。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2.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七、评标专家名单

曹旭、许朋、张博、宫建华、周瑞民(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0年3月26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0年4月24日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4月28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0年5月1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5991052。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ggzy.bozhou.gov.cn/BZWZ/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xls。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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