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发布关于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全面淘汰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以及其它土窑(含轮窑封门加轨简易改造的所谓“隧道窑”),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轮窑一律淘汰关停。推广砖瓦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综合治理的成套技术及设备。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提升砖瓦企业规范运行和绿色发展能力,助推我省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我厅联合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起草《关于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4月21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烧结砖瓦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着力提升砖瓦企业规范运行和绿色发展能力,助推我省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以建材品质提升和功能改善为导向,以结构优化、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加快解决产业结构、节能环保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规范运营能力,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烧结砖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我省烧结砖瓦行业运营质量和工业化水平有效提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深化墙材变革创新。
——规范运营质量显著增强。淘汰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质量、能耗、环保和安全等管控水平,全面实现证照齐全、用工规范;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种、规模适应建筑工业化、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新兴产品占比达30%以上,企业数量压减至1000家以下,产值达400亿元以上。
——治污减排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满足更严格排放限值要求,环保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再生资源在原燃材料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生产自动化取得进步明显,建成5—10条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力争形成3—5家集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减量置换。各市(州)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利用法制化、市场化手段,促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退出市场,督促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不达标企业加快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退出。全面淘汰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以及其它土窑(含轮窑封门加轨简易改造的所谓“隧道窑”),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轮窑一律淘汰关停。根据省内供需和产业发展现状,严禁新增备案烧结砖瓦产能,如确有必要新建,必须实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区域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因产业规划、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新要求等因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搬迁且合规的砖瓦企业,异地搬迁时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新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成备案、规划、土地、环评、采矿权等手续。现有24门及以上轮窑产能可在2020年底前进行减量置换。
(二)提升装备水平,推动创新发展。鼓励砖瓦企业实施全过程的自动化生产和信息化控制,鼓励企业加快“机器代人”改造,鼓励推进窑炉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烟气脱硫综合治理,鼓励选用二次码烧等先进工艺和设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自动焙烧技术、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创新形成原料精准制备、坯体成型切割、干燥(蒸压)养护、窑炉优化控制、质量自动检测、智能包装物流、污染排放控制等系统装备和工艺流程。
(三)狠抓治污降耗,实施清洁生产。一是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推进深度治理,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广砖瓦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综合治理的成套技术及设备。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加强氟化物等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二是鼓励采用低氮焙烧技术,使用清洁燃料,原燃料密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治理原料、燃料堆场、破碎筛分、输运及干燥焙烧等工段无组织排放。三是深挖企业潜能,提升砖瓦炉窑热工效率,推广节能环保隧道窑、自动焙烧及远程监控技术,鼓励砖瓦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工业节能诊断,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现实时可视化管理。四是鼓励各市(州)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市场供需等情况,组织实施秋冬季节错峰生产,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原则上每年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60天。
(四)推广新兴产品,实现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所需新产品,重点推广节能、环保、绿色的新型烧结墙体材料。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多功能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及围护结构部品。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块、清水墙砖、透水路面砖、烧结装饰砖、烧结墙板产品等,发展传统建筑保护性修旧如旧、生态城市环境修复需求的新产品,推动我省砖瓦行业绿色发展。
(五)强化固废利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砖瓦企业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工程弃土、建筑垃圾、 河湖水厂淤(污)泥等固体废弃物掺配生产砖瓦,进一步扩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合理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大力研发砖瓦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成套技术装备,提高砖瓦隧道窑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六)鼓励联合重组,培育龙头企业。各市(州)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对砖瓦行业的需求情况,合理控制产能规模,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实力雄厚企业投资砖瓦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砖瓦行业“减产能、上设施、提质量、增效益”。创新行业经营模式,以产业链条为纽带,支持建立墙材创新联盟。鼓励成都平原经济区等资源、能源、市场基础较好区域,重点培育具备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应用等一体的砖瓦行业龙头企业。
(七)坚持安全生产,提升管控水平。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惩处向预警预防转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原料开采、转运、破碎、筛分、陈化和配料、成型、烘烧、装卸、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和防尘措施。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防治尘肺病等职业病。
四、保障措施
(八)严格执法监管。继续开展砖瓦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针对前期发现的证照不齐、运营不规范、安全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实施台账化管理,深化督促整改,实现“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新建、技改、扩建砖瓦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坚决防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建项目。
(九)强化政策扶持。在2021年底前,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实施2家及以上联合重组的企业予以奖补支持。对于烧结砖瓦行业新建的智能化生产线、绿色环保或技术升级项目优先给予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各市(州)要重视传统企业发展,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出台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和相关企业培育奖补政策,加强“个转企、企上规、规扶优”工作,引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深化政务服务。各市(州)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制定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继续推进砖瓦行业治理,全面筛查、清理砖瓦落后产能,加快24门及以上轮窑产能减量置换,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全面推进砖瓦企业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达标达效。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和指导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避免“一刀切”,保障砖瓦产品保供,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规行约,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企业对标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行业交流协作,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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