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项目名称: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FJTP-00092011010113项目联系方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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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0-04-09 11:5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20110101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7-89229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7-89229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0591-28059625,173591528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30至2020年04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20-04-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5楼)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2011010113)

1.招标说明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并原则同意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连城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分二期建设,日处理260吨固体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及装机容量10MV气化发电装置。其中一期日处理65吨、装机容量2.5MV;二期日处理195吨、装机容量7.5MV;年处理规模达到9.1万吨以上。

2.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工程及设备费用925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设施费用1787万元)、工程其它费用499万元、预备费150万元、建设期利息95万元。

2.4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30年(整体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29年)。

2.5垃圾处理范围:

连城县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生活垃圾和连城县城区餐厨垃圾。

2.6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所在地(连城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

2.7投资回报机制:由垃圾处理费、售电收入构成。

2.8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构成。

(1)自有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中标社会资本提供纳入本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0%的自有资金,约3000万元(允许以设备等实物出资)。

(2)债务融资: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为总投资额的70%,约7000万元。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资产支付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

2.9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连城县乡镇固体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气化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以及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合同、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投资建设经验和运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

(2)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运营能力: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或“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查询日期需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个月内);

(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针对投标申请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7楼大厅)或将下述资料(原件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fjzbzx3b@126.com并邮寄报名资料(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7359152826)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购买资格预审?件联系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三)。

注: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5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lyztb/)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

(1)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应从投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时之前,汇达资格预审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名称。

(2)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申请人可从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函,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理。(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应一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无需密封)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631024028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97-8922929

传 真 0597-8922929

9.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

电话:0591-28059625,17359152826

传 真:0591-28059659

邮箱:fjzbzx3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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