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关于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咨询的回复
来信: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347.1-2018)等两个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均为“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 地下水、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请问这两个方法是否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回复: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方法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范性附录A多管发酵法的原理相同。HJ 347.2-2018是对GB 18466-2005附录A方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加了样品采集和保存、生活饮用水等清洁水体的12管法操作步骤、对照试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内容。因此,《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监测。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的检测原理和结果表示与多管发酵法均不同,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拟采用滤膜法,应开展方法的等效性验证。
原标题:关于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咨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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