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对
<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建设技改项目节能报告>
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市工信报[2019]172号)(项目代码:2018-450000-32-03-027490)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建设技改项目节能报告>
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拆除,建设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电炉炼钢年产120万吨高强度螺纹钢棒、线材完整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EAF-120吨量子电弧炉、双工位LF精炼炉、意大利达涅利高拉速无头连铸连轧棒、线材生产线各一套。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处理站、变电站、空压站、制氧站等生产设备。建设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二塘工业集中区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13592.7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2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能源消费主要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项目建成后综合能源消费量101425.53tce(当量值)、253354.54tce(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79088.50万kW·h,折97199.77吨标准煤(当量值)、249128.78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消耗348万m3,折4225.76吨标准煤。
四、项目采用节能措施:EAF-Quantum的量子电弧炉及双工位LF精炼炉;高拉速无头连铸连轧技术。
能评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将二级能效变压器更换为一级能效变压器,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是否采纳,并将论证结果报我厅备案。
五、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量子电弧炉、双工位LF精炼炉、连铸机、轧机、空压机、氧压机、风机、水泵等。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六、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量子电弧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58.25kgce/t,单位产品电耗为363.43kW·h/t;对比GB32050-2015电弧炉单位能耗限额,各项能耗指标均满足准入值要求且达到先进值要求。LF精炼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6.02kgce/t、连铸生产线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4.06kgce/t、棒材连轧线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19.18kgce/t、高速线材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为21.04kgce/t,对比GB50632-2010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各项能耗指标均符合设计指标的要求。
七、项目达产后,项目m1值为-0.14,对广西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项目n1值为-0.09,对广西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项目m2值为-1.87,对桂林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项目n2值为0.20,对桂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程度为一定影响。
八、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九、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向我厅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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