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环境风险防控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环境风险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受国外新冠疫情影响,3月初以来我省已有大批境外人员入境,这些人员大多来自日本、美国等疫情高发区,省内已陆续出现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为严防疫情输入,全省各地都启用了隔离观察点,对这些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省领导高度重视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所面临的新形势新压力,专门指示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盯住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等敏感目标,针对涉疫医废、垃圾和污水等管控重点,强化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指导,确保全面全部安全处置,坚决切断二次污染。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继续按照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20〕95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处置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5号),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闽环保总队〔2020〕2号)、《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程》(1月28日)、《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水函〔2020〕2号)、《关于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的通知》(2月19日)、《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1月31日)等文件要求,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打好疫情环境风险防控阻击战。有关事项再强调如下:
一、盯住防控重点。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联系,实时掌握本辖区集中隔离点和定点医院清单,对敏感目标进行全覆盖管控,并延伸对接纳涉疫污水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及其下游饮用水源地加强监测排查,严防二次污染,确保民生安全。
二、全程从严管控。各地要突出涉疫“废物、废水、垃圾”3个管控重点,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全过程从严管控:对涉疫医废,实行单独收集、消毒处理、分区贮存、安全运输、日产日清;对医疗废水和涉疫污水,突出关注消毒环节,要求充分消毒、规范处理、加密监测,处理后的污泥按医废管理;对涉疫生活垃圾,参照医废严格管理,落实“配发专袋、设置专桶、专人收集、专业消毒、专车运输和专门处理”的“六专”要求。
三、确保安全处置。针对隔离点涉疫垃圾量迅速增长的情况,各地要督促指导医废处置单位合理调配运力,优化运输路线,对涉疫医废和垃圾必须做到应收尽收、优先处置、日收日清。根据调度情况,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宁德等6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负荷率较高,要立即做好启用医废应急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适时启用。
四、强化监管指导。各地针对医废处置单位(含应急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等敏感目标,要进一步定点、定岗、定人、定规矩,安排专人“一对一”帮扶;安排人员对敏感目标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对发现的薄弱环节逐一明确整改要求,督促立行立改;加强涉疫医废、垃圾的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调度,强化分析预判,实行精准指导。同时,要主动会商卫健、住建等部门,延伸监管覆盖面,衔接管理要求,形成多部门全链条监管合力。省厅成立的第三轮专项工作督导组,即日起赴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胜(固体处),0591-88367152;
徐军浩(水处),0591-88367162;
林毅(监测处),0591-88367136;
林涵钊(监察总队),0591-87883338;
张继享(固化中心),0591-8782758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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