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五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考核办法》明确了有害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和有害垃圾分类目录,并分别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前端管理、集中收运点管理、收运处置单位管理等3个管理环节的考核要点和考核要求进行细化。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废弃的干电池(如7号碱性电池等)、锂电池(如手机电池、小型电子设备中的扣式电池等)、废电子产品、废弃白炽灯泡、LED灯、电子温度计、电子血压计、药品外包装、废弃洗发水等日化用品及其直接承装容器不属于有害垃圾。
企事业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有害垃圾可以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但生产经营、研发、化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实验室化验废物等)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考核办法》指出,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由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
集中收运点应标明“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字样及标识,地面硬化并封闭上锁,做到防雨、防遗失;还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日常对收运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接收有害垃圾时应现场确认分类情况,并进行称重。收运点不接收除有害垃圾外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同时,收运点还要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有害垃圾入库、出库情况,并每月报市生态环境局。
有害垃圾的转运处置实行预约收运,原则上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以后至凌晨。收运处置单位根据预约,将有害垃圾从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运输至有害垃圾处置单位。
《考核办法》要求收运处置单位配备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且车辆厢体密闭,安装车载定位系统,车身喷涂“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字样。有害垃圾运输采用“袋装”模式,确保运输过程防渗、防破损。
收运处置单位上门收运有害垃圾时,应现场检查拟交付的有害垃圾,若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的可以拒收,并要求重新分拣。接收后,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对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并录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收运处置单位自身无法处置的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收运处置单位要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并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台账,每月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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