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迅速响应,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力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卫战贡献力量。
一、迅速响应,立即部署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及时转发《生态环境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全区医废处置情况。 一是密切关注辖区内肺炎疫情发展动态,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时,要及时向生态环境厅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前联系其他盟市委托处置的相关事宜,也可在本地利用备选设施处置,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炉窑等。发生肺炎疫情的盟市,要参照《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肺炎防治医疗废物。 二是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辖区内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处置信息,并及时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是采取“日报告”制度,建立“自治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微信群,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肺炎疫情的联络工作,并将辖区内的每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1名负责人员拉入微信群。自2020年1月26日起务必在每天上午10点前,将有关疫情通报信息、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并由我厅汇总后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三、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 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医废处置能力和产废处置需求进行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是要求各盟市在处置能力不足时需政府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存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运行负荷率高等情况的盟市政府组织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立即启动。 二是要求各盟市现有处置单位均需要在原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本次疫情补充完善处置单位的应急预案。 三是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处置的规范化进行检查,确保医废及时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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