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运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计划提出,2020年9月底前,全市现有10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同步开展评估监测。全文如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约束和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建管结合,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国家“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
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25%以上。
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内,各县(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河津市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其余县(市、区)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2020年争取名次再向好发展。
5.“1+30”重点区域(包括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运城开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改善,且不再进入全省倒10。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市淘汰焦化产能187万吨。河津市、稷山县、新绛县力争全部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洗煤企业,最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取缔。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全市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下发的《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
3.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强化环境执法。依照“合理分类、精准施策、强化帮扶”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对新排查出来“散乱污”企业继续实行分类处置,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及园区集中整治。从布局优化、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绛、稷山、河津等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区域制定工业企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底前,全市现有10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同步开展评估监测。
6.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实施超低改造,提升绩效管控水平。2020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管控,做好市政作业及建筑施工VOCs管控。
7.开展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2020年9月底前,全市钢铁、焦化、火电、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加强氨排放管控,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和SN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
8.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9.完成散煤替代。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在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工业余热分散供暖方式,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优先集中用于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1+30”重点区域和平原区域,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平原地区完成生活和采暖用煤清洁化替代。已完成划定“禁煤区”的区域,组织开展散煤清零行动,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运输、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2020年4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完成“禁煤区”划定。中心城区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已划定“禁煤区”的县(市)要继续扩大禁煤区范围,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全部清洁化替代,特别是运闻、运河、运稷、运永二级道路两侧。
10.强化煤质监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秋冬季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保留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6月底前,关停整合关铝热电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4台燃煤锅炉。
1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增加。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3.大力推进铁路运能提升行动。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200万吨。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对于铁路专用线无法修建到厂区的工矿企业,必须采用全密闭管廊和全密闭绿色车辆运输。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进一步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的衔接。鼓励企业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促进资源共享。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14.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打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及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监管“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车牌号。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清理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20年12月底前,推动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5.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含企业自备油库),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点)规范经营。
16.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9月底前,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7.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2020年12月底新增国土绿化面积22.6万亩。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全市新增绿化100万平方米。
1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19.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2020年中心城区机扫率达75%以上,县城达65%以上。
20.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整治不达标施工行为。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夯实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技术,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
(五)坚决削减重污染天。
22.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实现精细化预测。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定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对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为精准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23.果断启动应急响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果断启动预警,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
24.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督促重点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夯实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严格杜绝“一刀切”。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25.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和建筑物拆除作业等应急措施。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各级各单位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采取超常规措施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2020年作为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将全面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运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公开约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将运城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时间和责任人,拉条挂账,倒排工期,确保完成。决战任务实施月调度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市大气办。部分重点任务根据工作需求及时调度。市大气办负责整理汇总,向省大气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每季度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市县两级大气办主要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加大资金支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真抓实干、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对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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