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印发《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全市(潍坊市想,下同)铸造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潍坊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25号)、《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潍环委发〔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绿色环保。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清洁生产,在铸造生产各个环节,积极采用环保节能装备,节约用能、节约用水、节约用材,降低污染排放,确保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
(二)共建共享。通过建立铸造共享工厂、共享平台,培育一批铸造模具生产服务企业、短流程铸造熔炼企业、铸造喷涂企业、铸造用砂服务企业、检测实验中心,提高熔炼、制模、喷涂、铸造废砂处理、检测专业化水平,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实现铸造行业低碳共享发展。
(三)转型升级。坚持以先进技术改造传统行业,积极推广应用铸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铸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淘汰“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率”的落后工艺装备,推进智能化铸造,提高铸造企业发展的质量水平、效益水平。
(四)安全可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铸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将2020年作为铸造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攻坚年。按照中国铸造协会《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国家、省、市关于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环保节能政策规定,落实潍政办字〔2019〕25号文件要求,从严制定整改标准、整改方案和验收办法。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严控铸造产能总量。以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为单位,对现有产能总量进行核定确认,整改提升后压缩产能5%以上,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对确需新建的铸造项目,产品、工艺和装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编制产能置换方案。铸造产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铸造产能,新建铸造企业项目由市级审批,原有企业搬迁入园的审批权限不变。
(二)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全市铸造产业园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铸造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入园发展,园区外不再新建铸造企业和新增铸造产能。各县市区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制定铸造生产企业退城进园、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鼓励支持政策,推进铸造生产企业“进区入园”。确有特殊情况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技术、市场优势明显,安全环保节能节水措施较完善的前提下,可列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重点监控点。
(三)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坚持“创新、共享、绿色”发展思路,搭建“政府+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的铸造行业发展新模式。加快铸造共享工厂、共享平台建设,在现有省级安丘、昌邑、坊子平台(工厂)的基础上,积极与大型铸造央企合作,再建2-3家平台或园区。
(四)提升综合效益。加大铸造企业工艺技术升级和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加快淘汰落后铸造设备,装备水平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一流。加快技术创新和产需对接,初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铸造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攻克一批高端、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技术,破解主机发展关键铸件的制约瓶颈。建设全国中高端铸造产品基地,整改提升后中高端铸造产品产量占50%以上,中高端铸造企业税收、利润有较大增长,其他产品产销对路。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对铸造企业进行摸底,详细调查企业工商登记、立项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利用、规划许可以及企业分布区域、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产品、产能产量、主要经济指标等情况,全面梳理企业现状和问题,一企一档,分类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标准倒逼。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别制定铸造企业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节能等方面的整改提升验收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改提升验收标准。通过制定实施严格的整改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问题整改
1.铸造企业对照整改提升验收标准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经县市区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过程中,企业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技术设备工艺节能等方面整改提升台账和管理机制。整改完成后,企业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县市区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办公室备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对环保、工商登记手续不全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立即责令停产,在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对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依法确定是否补办手续,能够补办的,市直部门给予配合支持;不能补办的,由所在县市区依法责令停产。建立手续不全企业整改台账,逐个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对铸造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达标前不得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供电公司。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完成整改备查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应急、工信、发改等部门进行第一次验收,分别组织专家对照整改提升验收标准的指标内容逐项评价(打分)。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环保、安全、技术工艺装备节能等三个方面必须全部验收合格方可列为合格企业。经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经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因设备引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视情况适当延期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坚持分类施策。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得分排名情况,按照15%、70%、15%的比例,提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企业建议名单。潍坊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县市区提报的建议名单进行评审认定,原则上按照10%、80%、10%的比例,确定全市“一类”“二类”“三类”铸造企业名单。列为“一类”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绿色铸造示范企业;列为“二类”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绿色铸造企业;列为“三类”企业的,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从环保、安全生产、节能等方面加大检查处罚的频次和力度。对符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铸造行业绩效分级A、B级的企业,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后,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进行差异化管控,减、免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对达不到排放标准且2020年12月底前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彻底关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五)建设配套园区。遵循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特色明显,资源共享、配套完善,安全环保、绿色发展的原则,借鉴吸收外地铸造园区建设先进经验,聘请中国铸造协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协会和科研院所,帮助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铸造产业园区。建立完善产业链条,重点招引金属炉料、造型材料、筑炉材料等原辅材料企业和供应服务商,特色、龙头骨干和普通铸造企业等铸造生产企业,造型/制芯设备、熔炼设备、砂处理设备等铸造装备企业和供应服务商,模具设计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工艺装备配套、铸件热处理、铸件表面处理、环保设备、物流、废料回收等产业链延伸企业。建立健全给排水与排污综合治理、电力、道路、网络、绿化、消防和综合服务管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技术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培训中心、物流中心、设备维护中心、模具加工中心、铸造废弃物再生利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潍政办字〔2019〕25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从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全面负责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铸造行业转型升级专家组,为铸造企业整改提升、铸造产能认定、铸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与中国铸造协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山东省铸造协会、潍坊市铸造协会等协会、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做好专班运行及评级评价、产能认定等相关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确保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土地保障。铸造产业园区建设、共享工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所需用地,由所在县市区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规划、土地调配等工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创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同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铸造企业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智力优势,搞好产品研发设计,实现技术进步。推进铸造行业两化深度融合,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强化督促指导。将全市铸造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纳入新旧动能转换考核工作,增加分值、加大权重。潍坊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规定时间解决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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