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选了“2019年度山东生态环保十大事件”。
一、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为有效破解山东省经济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经省委、省政府研究,2019年1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强调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提出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对于开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新局面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二、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就大气环境问题实施公开约谈
针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情况或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靠后等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9年3月、7月、12月,先后三次对有关市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涉及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市。通过实施公开约谈,督促指导各市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按照中央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大力指导下,山东省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初步构建,监测管理体制顺利调整完成,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工作基本到位。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达到了国家改革试点要求,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保障。
四、山东省全面实施湾长制
2019年,山东省全面实施湾长制,坚持陆海统筹,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全力推动《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任务落实,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0.03%,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设立各级湾长147名,出台相关制度140余项,初步形成了上下协调、组织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湾长管理运行机制。省级湾长带头对责任海湾开展巡查调研,研究解决海湾治理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湾长制各项工作。全省先后完成渤海地区和黄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形成了较完整、全面的入海排污口清单,为山东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济南市小清河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
小清河是济南市最主要的纳污及行洪河道,多年来由于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每日大量生活污水溢流或直排入河,导致小清河济南出境断面辛丰庄处水质长期劣于五类,并对干流沿线造成直接影响,小清河水质问题成为全省最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之一。2017年以来,济南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不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在2018年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的基础上,2019年小清河济南段水质明显改善,辛丰庄出境断面水质一年内从劣五类连续改善为五类、四类、三类,实现“三连升”,达到近30年来最佳水平,取得历史性突破。
六、全省“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利剑”作用初显
2019年下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首次组织对16个设区市开展了“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敢督严察、能督善察、真督实察,开展暗访夜查81次,调阅资料2万余份,走访市、县(市、区)有关部门221个次,问询相关人员403人次,梳理形成542个具体问题,对18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16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达到了传导压力、警示震慑的目的,推动了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开展,督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七、高质量完成全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17410个,采集土壤样品17520个、小麦样品2871个,获取有效检测数据30余万个,基本摸清了山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省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及16市人民政府实现详查成果信息共享,为建立健全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山东省农用地详查成果成为第一批通过国家技术审查的省份。
八、山东省建立“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2019年6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版)等3项大气标准,至此,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共同构建起了较系统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倒逼高排放设备淘汰、加快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山东省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与污染综合防治政策措施相结合,将继续促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降低和排放总量的削减,有效控制山东省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提供保障。
九、山东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1+6”财政奖补机制
2019年,为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了“1+6”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全省生态补偿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面更广,财政支持力度更大。《方案》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聚焦环境重点领域,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2019年,实施“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向各市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约32亿元,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负责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常态化的奖补机制。
十、山东省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中获佳绩
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中,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代表队3名参赛队员经过严格培训、奋力拼搏、激烈角逐,2人获得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个人奖一等奖,1人获得综合比武个人奖二等奖,树立了山东省监测队伍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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