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发〔2020〕37号文批准建设。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经合川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

首页> 垃圾发电> 招标采购> 招标> 正文

重庆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2020-03-23 10:50 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发〔2020〕37号文批准建设。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经合川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邓家院子(黑漆朝门)。厂址距离合川区直线距离约25km,位于狮滩镇南侧约2km。选址西北侧6km左右为渠江,东侧为银昆高速,南侧为富枫节能建材厂。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t/d,配置2条500t/d垃圾焚烧线+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一次性建成。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焚烧厂房(包括:接收大厅、垃圾贮坑、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处理)、中控楼(包括配电室、电子设备间、集中控制室、生产辅助用房)、汽轮发电机房、升压站、飞灰稳定固化养护间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等;厂区内各工艺及相关系统:垃圾接收、储存与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不包括炉渣综合利用)、除盐水系统、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物流输送及计量系统等其他辅助系统。

2.3 运作模式:

该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授予中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通过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热力销售收入和其他副产品收入(如炉渣综合利用收入等),以及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2.4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标段。

3.招标范围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已投入运营的日处理600吨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业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应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对上述第(1)-(5)条,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对上述第(6)条,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3 月 20日起,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屏路129号

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023-42752280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人:李女士、高女士

电 话:15922767136、13720091537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