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推行垃圾分类为何意义重大?
今天,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农环处处长游连生、副处长李华栋与大家一起探讨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与分类。
Q1:农村地区有没有必要开展垃圾分类?
一方面,农村地区从源头进行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再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抓好垃圾分类,将有利用价值的物品进行变卖和回收利用,既有助于传承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又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素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另一方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能进一步深化治理成效。我市开展治理工作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年清运处理量从2016年的97万吨,增加到2019年的145万吨,年均增长率将近15%。这几年,随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逐步完善,垃圾收运量越来越多、收运成本越来越高,怎么破解这道难题,关键就是开展分类减量。
Q2:重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如何?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大致经历了筹划准备、全面启动、攻坚突破、整体推进和深化巩固等5个阶段。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治理模式;
累计完成6万余处、64万余吨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清运处理农村日常生活垃圾490余万吨,797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3%以上;
2019年1月,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通过全国验收,成为目前为止通过全国验收的11个省市中唯一合格率达100%的省市。
Q3:广大的农村居民在治理中有些什么责任和义务?
村民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最直接的受益人。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政府主导与统筹,但村民也应该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责任义务,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投放生活垃圾。目前,集中收运的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是“其他垃圾”(不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但收运中发现,部分垃圾箱(桶)内丢弃有杂草、废弃果蔬,以及农作物秸秆等,还有少量砖头、土块、灰渣,这些垃圾有的可以就近降解堆肥,有的可以就地填埋,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集中收运却会增加处置成本。因此,呼吁广大村民朋友,尽量准确地把村内无法处置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固定收集点的垃圾箱(桶)内。
2.不乱扔生活垃圾。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乱丢、乱倒垃圾,特别是不乱扔塑料袋、塑料瓶等不可降解垃圾,以及农药瓶、废电池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产生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3.爱护公用垃圾箱(桶)。投放生活垃圾时,尽量做到近距离轻拿轻放,严禁远距离“野蛮投掷”,自觉爱护垃圾箱(桶)等公共物品,提高垃圾箱(桶)的使用寿命。
4.爱护村内环境卫生。保持村民房前屋后的干净整洁,以及村内广场、公路沿线、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公共区域卫生,自觉参与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行动。
5.自觉发挥监督作用。当好垃圾收运的监督员,通过垃圾箱(桶)上印制的收运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或城市管理热线12319,反映垃圾收运不及时等问题,监督和督促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Q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总结了哪些好的举措和方法?
一是探索建立高位协调推动机制。比如:九龙坡区、万盛经开区、忠县等区县,成立了由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探索建立村民参与激励机制。比如:秀山县通过村民自治,实行《卫生证》管理,将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纳入村民办事的前置条件;丰都县建立“垃圾分类公示制度”,云阳县开展垃圾分类先进农户评比,等等。
三是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比如:铜梁区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专业公司运营、城市管理局监管;涪陵、垫江等区县采取市场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方式,将前端分类收集交由各村负责,中端转运委托市环卫集团负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有效降低了垃圾收运成本。
四是探索建立监督考核推进机制。比如:永川、南川、大足、武隆等区县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促进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开展。
五是探索建立“可回收物”回收管理机制。比如:奉节县全面推行“垃圾兑换银行”,石柱县积极推广“和美积分卡”,引导农户用“可回收物”兑换积分,再以积分兑换商品。万盛经开区构建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引进10家回收公司参与农村“可回收物”收集运输,提升了可再生资源回收能力。
六是探索建立易腐垃圾处置机制。比如:璧山区、铜梁区建立阳光堆肥房,将家庭厨余垃圾进行集中堆肥处理;万州区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推行沼气池处理厨余垃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渝北区购置6台餐厨垃圾收运车,专门收运场镇餐厨垃圾。这些方法,都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Q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后有一些什么打算?
下一步,我们主要是坚持示范引领,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分类示范;2021年底前,全市40%的行政村开展分类示范;2022年底前,全市50%的行政村开展分类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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