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起,海南以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要实现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为全国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提供海南样板。日前,《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
《通知》规定,海南在试点地区启动海上垃圾打捞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两项重点环卫任务。其中,海上垃圾打捞作业的范围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近岸滩涂垃圾作业的范围为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据海南省住建厅测算,全省合计纳入海上环卫制度保洁面积为23494.92公顷。
《通知》指出,海上环卫实行属地化管理,海南沿海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岸滩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港口、码头、酒店、工厂等向海的陆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部分的垃圾清理、分类处理,由管理单位负责或由管理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小区,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指定单位负责。军事舰艇、公务执法船的垃圾收运,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协调对接处理。
海南省鼓励市县政府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上环卫工作,也鼓励发挥科技手段在“海上环卫”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尤其是对涌出的垃圾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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