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减排问题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有效且最小代价的实现减排的目的,碳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哪一个更有效率,一直是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研究,找出其中的理论脉络,为我国未来的碳减排策略提供参考。
引言
随着全球变暖,气候恶化,大气污染,节能减排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尽管中国的碳历史排放量相对较低,我国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总排放量的激增引起了各国关注。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大方向。研究比较这两种政策方式的成本,效率,效果,再制定最优的鼓励政策,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低碳生产方式的运行。
一、相关概念厘清及文献综述
(一)相关概念
碳税是一种对排放的价格干预,由政府确定税率,用税收衡量碳排放负外部性的大小。其理论基础是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税理论。碳交易制度是一种数量干预机制,规定排放配额,由价格来决定二氧化碳排放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
碳排放交易指的是碳排放企业之间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由于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减排成本和减排总量,那些拥有更多碳排放权或者更低碳减排成本的企业就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权卖给排放权较少或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单位,使得双方收益。
碳交易制度中最重要的两项是:一是如何通过测算,确定总体的碳排放量;如何观测已有的碳排放量,如何估计环境可以承载的最大碳排放量,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可承受的减排限度,以及现有节能减排技术下减排能力的测算,确定一个合理的减排总量。二是如何在众多企业之间分配这些可交易的碳排放权。怎样才是公平合理且有效的分配。在碳排放交易制度中,排放权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如果一个国家或企业被分配了更多排放权,这就意味着企业或者国家,拥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利益。由于这种利益,势必会导致各种可能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有效且公平合理地分配排放权,才能保证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良好运行。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其中制定了三种减排机制:一是排放贸易机制;二是联合履行机制;三是清洁发展机制。根据这三种机制,碳交易可以分为两种形态: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
(二)文献综述
关于碳交易制度,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从理论来说,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是“科斯定理”。但是初始分配权应该如何分配是一个大问题。考虑到市场总是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信息不完全会导致排污许可证可能派发给低效率的市场参与者,导致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下降。
对于碳交易价格如何决定和波动如何影响机制的运行,有研究发现经济增长率、能源价格、气候、市场不确定性、交易信息、排放权配额分配、市场势力都对碳排放权价格有影响。
王金南等采用CGE模型的研究指出,低税率碳税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低,但会明显减缓CO2排放增长。曹静对中国碳税政策的设计展开探讨,通过动态CGE得出,在两种“中性税收”情景下,碳税对经济的影响较小,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收益显著的结论。这些观点都是比较支持征收碳税的,目前国内支持征收碳税的观点主要有:可以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在碳减排的国际社会中树立良好形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环境税制。
反对征收碳税的观点认为,碳税在我国实施难度较大,担忧碳税的征收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认为征收碳税将会导致较大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当碳税水平较高时,减排的效果并不显著,而GDP损失却急剧增加。征税会增加企业经营负担,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导致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降低,丧失比较优势,担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消费者难以承担碳税负担;目前国内已經有不少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政策措施,但效果甚微,碳税调整能源结构的作用受到质疑。
二、碳税与碳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比较
(一)两者的成本比较
成本可以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碳税的直接成本应该被界定为企业为减排而付出的经济成本。直接成本一般为企业为控制减排所采用的新技术的投资成本,或为缴纳税收和购买排污许可证等产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可以包括减排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成本,监督成本,谈判成本,交易成本等。
从直接成本方面,二者比较起来,碳交易制度的企业总减排成本比较低。而碳税的企业减排成本就是为碳税而缴纳的税收。不能实现总的企业减排成本最小化。但是从长期来看,碳税可以形成稳定的能源价格预期。
从间接成本方面,碳交易体系本身的运作成本很高。碳交易体系本身极其复杂,确定初始排放限额,以及如何分配限额,交易机制和机构的建立,相关的监督措施等等。体系本身的完善需要大量投入,特别是初期的启动成本高。相关的监测、监督评估体制机构的建立和运行,碳排放权分配造成的谈判成本等都不可忽视的。从监测来说,监测活动会产生很大成本。从监督来说,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各排放个体的排放量。这就需要有强制力的约束体系,而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实施惩罚措施等,都会造成巨大的成本。碳交易的完成需要跨越一定时间长度,为保证碳交易顺利完成,必须对交易双方的后续活动进行监督以强制其履行义务,这也造成了监督成本。
碳税由于可以依托现有税收体制,方便快捷,实施成本较低。碳税计量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碳化石燃料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煤、石油、天然气上,开采或进口多集中在少数地域和少数公司,可以直接在开采提炼或进口的环节,对公司征碳税,十分便捷。同时,碳税回避了绝大多数的排放分配权上的争议。
(二)两者效果的比较
有效减排是判断一种措施效果的首要标准。碳交易具有更确定的碳减排总量。但是碳交易制度在执行时存在大量的监督约束方面的问题,比如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督时的评估问题,相关机构腐败的可能,以及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回避减排任务的可能。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碳交易的减排效果,而碳税更容易落实。碳税中不确定的减排量并非意味着不足的减排量。即使初期的碳税标准比较低,也可以在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提高税率,增大碳减排量。
在激励节能减排新技术上面,碳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激励性强。碳税的减排激励性则显得较弱。碳税不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减排积极性。但是碳税收益可以由政府完全用于在碳减排的工程项目上。
(三)两者监管机制的比较
碳交易需要有效的机制来保护碳排放权,使产权明确。特别需要一个针对碳交易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法,在排放限额初始分配后,保证各国切实履行减排义务。而由于缺乏相关的国际法,各国都有毁约的可能,各国也可能会有动力去隐瞒或者欺骗,不履行实际减排义务。这样,碳排放的产权的保护机制出现问题,交易成本巨大。碳排放量的准确监测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此外,数据可靠性也是一个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排放数据难以保证其可靠性。碳排放权交易后续监督与评估机制的不完善会大大降低碳交易的实际减排效果。
而碳税的实施过程透明度高,便于监管者管理,也便于公众监督。明确的税率使得碳税的成本易于识别和计算,以及简便的征税程序使碳税实施过程易于监测和管理。直接在这些能源被开采提炼环节,对数目有限的公司征碳税,十分便捷。同时,碳税回避了绝大多数的排放分配权上的争议。
三、结论与讨论
总结前文,从成本上来说,碳交易制度的直接成本比较低,而建立维持这一套体系的建设和监督及运行成本,潜在的经濟成本,却远高于碳税。碳税由于可以依托现有税收体制,方便快捷,实施成本较低。
在减排效果方面,尽管从理论上分析,碳交易具有更确定的碳减排总量,比碳税的减排效果应该更好。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碳交易制度在执行时存在大量的监督约束,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评估问题,很难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碳税比较困难的地方在于,获得总的减排需求量,再模拟,计算出合适的税率。这一点,可以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慢慢摸索,从实践中获取信息和经验。
在监管方面,碳交易体系的监督、约束和评估机制目前并不健全。缺乏相关的国际法来保证各国切实履行减排义务。监管是碳交易制度方面的一大难题。
从我国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为了我国在国际碳减排合作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还是从可持续发展,产业升级的角度来说,从长期来看,碳排放相关的政策措施都是不可少的。考虑到我国和国际的现有环境,无论是法律还是体系的建立,碳税明显是成本较为低廉,监管相对容易,效果也可以实现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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