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东海县卫健委采购公告》公布拟定采购一批医疗垃圾转运车等信息。
2020年3月8日,多家企业积极报名,但报价均高于市场价。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期间,本单位安排专人在连云港市范围咨询3个家经销商家,同类型号的市场报价均在捌万元左右。
依据财政部下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县财政局《关于使用2020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疫情防控补助)的实施方案》以及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疫情防控补助)使用的函规定的医疗垃圾转运车价格在62000-80000元。上述几家报价均高于此限价。
综上所述,目前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均高于市场价格,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当前的疫情非常时期,因此卫健委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原标题:东海县卫健委关于医疗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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