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三十三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发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管理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林奇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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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林奇昌公布医疗废物处置、废水管理情况

2020-03-16 10:02 来源: 宣传教育处

3月15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三十三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发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管理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林奇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提出的“要加强救治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医疗垃圾、废物、污水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要求,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紧紧围绕两个百分之百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现了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覆盖100%,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100%,用战斗姿态、闭环监管筑起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

疫情发生后,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启动了包括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对全省医疗机构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全省130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的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化消毒处置实现全覆盖、零遗漏;全省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正常运行,实现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各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等接触性废物均已经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全省13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废水都得到了有效处理,余氯、紫外线等消毒设施运行正常;全省14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了群众饮用水安全。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全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实现当天全部收集转运、当天全部处置。比如哈尔滨市的疫情医疗废物,运送到国环医废处置中心后,这些医疗废物经过850℃以上的高温焚烧,最终达到无害化处理。此外,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宁可备而不用,绝不用而不备”,对医疗废物处置再加了一把“安全锁”,在省辖城市当地的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等处置单位中选择医疗废物备选应急处置单位,目前全省13个市(地)均设置了医疗废物备选应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达到350吨/天。一旦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运行超过负荷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按照“属地就近、及时优先、集中安全”的原则,立即启用备选处置单位。截至3月15日,疫情期间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820.54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606.19吨,疫情医疗废物平均占比20.9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现有处置能力143.5吨/天,平均负荷率40.21%。在规范高效把好环境关同时,做好医废处置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实现了零感染。

在医疗废水管理方面,与平时相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杜绝二次污染。医疗机构废水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预处理,二是全部处理,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预处理就是把医疗机构的废水收集起来,采用混凝沉淀、加药处理,把病毒、致病菌等微生物杀灭,然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处理就是医疗机构建设一套完整的污水设施,采用收集、均化、生化处理、膜过滤、加药消毒等工艺,废水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目前,全省13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废水都按国家标准要求得到了有效处理。这130家定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后进入10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针对这次疫情,所有污水处理厂都提高了消毒药品投放量、投放频次、消毒时间,确保出水消毒设备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对14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原来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特征指标。为密切跟踪疫情期间全省的水环境质量,增加了省辖城市上下游、出入境、界河水质状况的监测频次,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优良率73.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未受疫情影响。

科技日报记者提问:近期我省全面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有哪些举措?

林奇昌:当前,省委省政府强调,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动全省各行各业尽快复工复产复业。为此,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主要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共16项。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速度。豁免防疫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全力服务“百大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自动顺延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时效,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完成延续审批。

二是包容审慎监管,注重监督执法温度。实施“不打扰”监管,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远程执法监督,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科技化、精准化水平。优化环境监管方式,加强执法监管服务。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宣贯,提醒企业在复产复工的同时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区)倾斜,争取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环境税。

四是主动靠前帮扶,提高指导服务精度。加强技术支持,主动热情送政策,简化排污许可证发放手续,确保复工复产环境安全。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服务力度,在16条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国家刚刚出台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开展“环评百人帮百企”服务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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