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韦伯咨询总结的核心要点如下:
1、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7年10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根据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有序推进原北京焦化厂、首钢主厂区等重点区域治理修复。
3、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各区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5、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退出、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和风险管控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
6、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原标题:北京市土壤修复政策及规划的六大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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