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浙江省“绿色发展先锋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浙江省2019年10月“绿色发展先锋”名单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大量垃圾焚烧和污水处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税减免核定。
现将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公示,公示期自2020-03-13 00:00:00 -2020-03-23 23:59:59,希望公示企业在10天的公示期内联系我们,并进行改进,或者说明特殊情况。公示期满后,我们将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反映公示名单中未作出说明的企业名单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zhaoluhuanbao@foxmail.com13575502054徐先生
希望垃圾焚烧和污水处理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中规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完善信息公开,携手共建美丽中国。
浙江省名单公示表格
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监测点位与方案不符)
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
(无方案)
原标题:浙江省垃圾焚烧和污水处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开问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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