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想四:德国水体质量是如何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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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污染物
微量物质与微塑料影响成为新的关注重点
德国对水环境质量的评价:
——已不是单一的“污染因子”评价,而是考虑多种因素的评价。
——特别是考虑“水体水文形态”、微污染物等的生态评价,巴登州评价结果也是不令人满意的。
——我国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水体分成若干类的评价真不能够体现水体真实的质量特征。
随想五:德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是怎样监管的?
德国按照规模等级确定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德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从1988年至2004年出水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这与德国1990年开始要求5000当量人口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必须除氮,20000当量人口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必须除磷要求有密切关系。
自2004年始,出水污染物浓度,或者去除率基本稳定,文章评价称,处理水平已到了生物处理的极限。
德国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远好于排放标准,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水平处于很低和低的等级水平上。
1、德国污水处理厂自我运行达标采用2小时一个样的24小时混合样分析。
2、污水处理厂年均值达标,即运行达标。
3、监管部门抽检主要是COD、SS、氨氮、TN、TP。
4、联邦和地方对监管部门的瞬时样取样有严格的取样方法规定,如有的州规定采用10分钟样,即在10分钟内,2分钟一个样,采用5个样的混合样;监督性监测抽样有两种认定方法:一是瞬时样分三份,监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方各一个,三者检测数据误差在一定范围,则有效;二是瞬时样一分二,监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各一份,保留一份,若误差超出范围,则委托第三方复查。
5、判定一个厂是否超标,则采用“四五”法则,即如果本次检测有一个样品一个指标超标,且没有超标100%,则追溯前四次,如果前四次没有超标,则本次抽检合格。
6、德国污水处理厂是要支付排污费的,所以尽可能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是污水处理厂的自觉行动。
7、德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是不消毒的,除非有特殊要求;德国同行认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是“不可思议”和可怕的行为。
8、德国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只作为指导运行的参考,不能够作为监管的手段,因为在线监测仪器的测定方法不是德国工业标准(DIN)规定的方法。
9、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有效监管是必要的,但是必须要科学,还要讲规矩,规矩就是科学和公平的体现;没有规矩,哪有科学;没有公平,哪有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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